关于管辖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2013年·卷三·79题)

admin2021-05-31  20

问题 关于管辖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2013年·卷三·79题)

选项 A、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均应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B、因共同海损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法院享有管辖权
C、甲区法院受理某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后,发现自己没有级别管辖权,将案件移送至甲市中院审理,这属于管辖权的转移
D、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纠纷的管辖法院,这属于选择管辖

答案A,B,C,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2争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诉讼中,只有身份关系的诉讼,才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如果是财产关系的诉讼,仍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A选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中,海难救助、共同海损和公司诉讼案件中,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无管辖权。所以共同海损案件,被告住所地法院无管辖权,海事损害事故案件中,被告位所地的法院有管辖权。B选项错误。
    管辖权的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移送管辖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权的转移是指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将管辖权转移给无管辖权的法院。移送管辖是指对案件无管辖权的法院,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C选项中甲区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自己没有级别管辖权,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甲市中院审理,是从无管辖权的法院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这属于移送管辖而不是管辖权的转移。C选项错误。  
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财产纠纷的管辖法院,这属于协议管辖,而不是选择管辖。选择管辖指的是同一案件,按照法律规定多个法院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其中的一个法院起诉。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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