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简述历史研究法的基本特点。
简述历史研究法的基本特点。
admin
2022-06-17
38
问题
简述历史研究法的基本特点。
选项
答案
教育科学的历史研究法,顾名思义,是以历史研究法来研究教育科学,是通过搜集某种教育现象发生、发展和演变的历史事实,加以系统客观的分析研究,从而揭示其发展规律的一种研究方法。用历史法研究教育,涉及的主要对象是:研究教育活动的历史,研究教育实际和教育理论发生、发展、演变过程的历史规律。历史研究法的基本特点如下所述: (1)历史性①在研究对象上,历史研究法主要研究对象是过去发生的教育事件,研究目的是通过对教育事件的历史发展实际过程及具体内容的考察,借以探求教育发生、发展、演变的历史规律,并对它未来发展的基本趋势提出科学预言。②在研究过程上,历史研究法按照历史的时间顺序和空间范围再现历史的全过程,包括它的每个发展阶段。它是一种跟随客观事物本身自然历史发展进行研究的一种思维方法和研究方法,力图按照客观事物本身发展历史的时间顺序和它在各历史发展阶段中的具体形态去进行描述。 (2)具体性历史研究是在丰富而具体的文献资料基础上,揭示研究对象发展过程中的一切历史形式、全部丰富的内容以及各种相关因素,从中探寻基本规律,所以必须把握最能说明问题的史料。由于历史研究法不是从现有的教育实践去搜集所需要的事实,而只能通过对过去事实的不同形式的记载去恢复过去的事实以供研究。为了善于把握教育事实的总和,文献史料的搜集和鉴别就非常重要。 (3)以逻辑分析方法为主逻辑分析法,是从纯粹的抽象理论的形态上来揭示对象的本质,通过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研究事物发展过程的矛盾运动,揭示历史规律并形成科学的理论体系。用逻辑分析方法对历史事实进行理论概括,能更深刻地认识事物演变的历史的规律性,更深刻地认识还只是处在萌芽状态、常常表现得模糊不清的东西。历史研究法区别于教育科学其他的研究方法体现在,研究者主体与作为被研究客体的历史事件、历史现象和历史过程之间,不是相对同步协调关系,而是一种非共存的历史性关系。客体不是作为现实世界的客体,而是已经凝结、稳定了的过去,是已经发生了的、不可逆转的。主体只能在其所处的时代环境中以现实为起点去认识、思考过去所发生的事件。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qoj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教育学311题库学硕统考专业分类
0
教育学311
学硕统考专业
相关试题推荐
研究表明,学习成功的学生往往对学习抱积极态度,而学习遭受挫折的学生对学习抱消极态度。能对这种态度作出合理解释的是()。(2015年)
研究表明,学习成功的学生往往对学习抱积极态度,而学习遭受挫折的学生易对学习抱消极态度。能对这种态度做出合理解释的是()。
“教育的目的在于使个人能够继续他们的教育,或者说,学习的目的和报酬,是继续不断的生长能力。”持这种观点的人,在教育目的上主张()。(2010年)
在教育研究中,样本容量越大越好。(2009年)
简述教育研究方法的含义。
汉代建立的太学在中国教育史上有何重大意义?
简述编制教育科研成果评价指标体系的基本要求,并说明建立教育实验评价指标体系的方法。
一般情况下,问卷的长度应控制到()的回答时间。
【2008-25】美国宪法修正案第10条规定:“凡是宪法未曾给予联邦而又未曾限制给予各州的权力,都是保留给各州或人民的。”在此规定基础上确立的美国教育管理体制是()。
述评卢梭的自然主义教育思想。(2010年湖南师范大学)
随机试题
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是()。(2014年)
痿证虚证的特点是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付款人为丙银行的承兑汇票。丁向乙公司出具了一份担保函,承诺甲公司不履行债务时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乙公司持票向丙银行请求付款,银行以出票人甲公司严重丧失商业信誉为由拒绝付款。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29题)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年。
根据相关系数r的特点,下列对r取值的意义表述正确的是( )。
金融是现代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经济内容之一,深入千家万户,人们常常看到多种多样的金融现象,也有多种多样的理解说法。阅读以下金融现象,选择正确答案。当你在外地出差时,你的手机没有费用了,在家乡的母亲为你在家门口的手机店充值500元,由于办事比较急,你的母亲把
简述促进中学生形成良好态度和品德的方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一些企业在当前煤炭市场好转、煤价上涨的情况下,忽视安全,突击生产,盲目超产。这是煤矿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这说明()。
孤本:书籍
BackinSeattle,aroundthecornerfromtheDiscoveryInstitute,StephenMeyerofferssomepeer-reviewedevidencethattheretruly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