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从某公安院校毕业后分配到区公安局刑警队工作,在见习期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并致证人轻微伤。请问,有权对张某一案直接立案侦查的机关是( )

admin2008-06-12  24

问题 张某从某公安院校毕业后分配到区公安局刑警队工作,在见习期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并致证人轻微伤。请问,有权对张某一案直接立案侦查的机关是(   )

选项 A、区公安局
B、区人民检察院
C、区公安局的上一级公安局
D、区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其他人民检察院

答案B,D

解析 正确解答本题,考生需要解决题干中蕴涵的四个问题:第一,张某涉案时的身份问题。张某系处于见习期的刑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司法工作人员。第二,张某暴力取证行为的定性问题。张某利用职权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是暴力取证行为。《刑法》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据此,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应当以暴力取证罪定罪处罚,但若使用暴力行为超出了一定限度并致人伤残、死亡的,则不再以暴力取证罪对行为人定罪处罚,而是根据伤残、死亡的具体情况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对行为人定罪处罚。本题中,张某的暴力取证行为致证人轻微伤,没有造成证人伤残、死亡的后果,对张某的行为应当定性为暴力取证罪,而非故意伤害罪。第三,对张某暴力取证案的立案管辖问题。《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丁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高检规则》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1)非法拘禁案(《刑法》第238条);(2)非法搜查案(《刑法》第245条);(3)刑讯逼供案(《刑法》第247条);(4)暴力取证案(《刑法》第247条);(5)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案(《刑法》第248条);(6)报复陷害案(《刑法》第254条);(7)破坏选举案(《刑法》第258条)。据此,张某暴力取证案应当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第四,对张某暴力取证案的地域管辖问题。《高检规则》第1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由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如果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本案中,张某暴力取证案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原则上由其工作的区公安局所在地的区人民检察院管辖,但如果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故此,选项A和C被排除,正确选项是B和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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