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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有仇,意图杀乙。某日,甲携带杀人凶器,前往乙住处,准备杀乙。途中,甲忽然肚子疼痛难忍,只得返回,躺下休息。第二天,因邻居告发,甲被抓获归案。问:甲的行为判断正确的是?
甲与乙有仇,意图杀乙。某日,甲携带杀人凶器,前往乙住处,准备杀乙。途中,甲忽然肚子疼痛难忍,只得返回,躺下休息。第二天,因邻居告发,甲被抓获归案。问:甲的行为判断正确的是?
admin
2009-01-15
28
问题
甲与乙有仇,意图杀乙。某日,甲携带杀人凶器,前往乙住处,准备杀乙。途中,甲忽然肚子疼痛难忍,只得返回,躺下休息。第二天,因邻居告发,甲被抓获归案。问:甲的行为判断正确的是?
选项
A、甲的行为是犯罪未遂。理由是:甲有杀人的意图,且开始实施杀人的行为,只是由于其肚子疼痛难忍,才使其杀人行为被迫停止,这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未能既遂,故甲的行为是犯罪未遂
B、甲的行为是犯罪中止。理由是:甲准备杀人,但在去杀人途中因肚子疼而自动返回,他是由于自己的原因停止犯罪的,并不是被迫停止,因此,其犯罪属于犯罪中止
C、甲的行为是犯罪预备。理由是:甲有杀人的故意,且开始了杀人的准备行为。甲前往杀乙,这还是处于杀人行为的预备阶段,尚未达到着手实行的阶段;甲停止犯罪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不是出于自己的意愿自动停止的。故甲的行为只能是犯罪预备
D、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甲只是在主观上要去杀乙,而客观上并没有杀乙的行为
答案
4
解析
《刑法》第22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甲前往杀乙,还是处于杀人行为的预备阶段,尚未达到着手实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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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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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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