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日,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下述情况: (1)A公司的股东甲公司抽逃出资100万元,其中A公司董事张某协助其抽逃出资。 2014年7月10日,管理人代表A公司对甲公司和张某提起诉

admin2016-04-18  17

问题 2014年7月1日,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下述情况:
  (1)A公司的股东甲公司抽逃出资100万元,其中A公司董事张某协助其抽逃出资。
  2014年7月10日,管理人代表A公司对甲公司和张某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返还抽逃的出资本息、张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甲公司以其违反出资义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
  (2)A公司应支付B公司货款200万元,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为2014年6月1日。2013年9月1日,A公司向B公司提前清偿了该笔债务。2014年7月11日,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清偿行为。
  (3)A公司和C公司签订一份100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A公司应当于2012年3月1日之前交付货物,C公司应当于2012年4月1日之前支付货款。A公司依约发货后,C公司一直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A公司无正当理由也未对其到期债权行使任何权利。
  (4)2013年9月,A公司将自己一辆市场价格为100万元的小汽车作价68万元卖给了不知情的D公司,双方已交货、付款。2014年7月20日,人民法院根据管理人的请求撤销了该笔交易。D公司向管理人返还该小汽车之后,对于D公司已经支付的价款68万元,管理人提出,只能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D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5)2014年4月1日,A公司和E公司订立一份100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约定,A公司将一台机器设备卖给E公司,交货日期为4月1日,付款日期为9月1日;在E公司付清全部价款之前,该设备的所有权归A公司所有。E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货款60万元。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的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决定解除该买卖合同。
  (6)2013年11月,A公司向F公司租用机床一台,租期1年,租金已一次性付清。2014年5月4日,A公司以120万元的市场价格将该机床售与G公司,双方已交货、付款。G公司对A公司无处分权的事实并不知情。F公司获悉该机床已被A公司卖给G公司后,要求G公司返还该机床,遭到G公司的拒绝。
  (7)2013年12月,A公司向H公司租用挖掘机一台,租期1年,租金已一次性付清。
  2014年6月5日,该挖掘机因水灾受损,获保险赔偿金60万元。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的破产申请时,该保险赔偿金尚未交付给A公司。H公司向管理人主张取回60万元的保险赔偿金。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管理人是否有权要求E公司向其交付该设备?当管理人要求E公司向其交付该设备时,E公司能否以其不存在“未依约支付价款等情形”提出抗辩?如果E公司将该设备交付给管理人之后,E公司已支付价款损失形成的债权应如何处理?并分别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①管理人有权要求E公司向其交付该设备。根据规定,出卖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解除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并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要求买受人向其交付买卖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②E公司不能以其不存在“未依约支付价款等情形”提出抗辩。根据规定,买受人以其不存在未依约支付价款等情形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③E公司已支付价款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共益债务清偿。根据规定,买受人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并依据上述规定将买卖标的物交付出卖人管理人后,买受人已支付价款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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