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意外死亡,其妻甲怀孕两个月。郭某父亲乙与甲签订协议: “如把孩子顺利生下来,就送十根金条给孩子。”当日乙把八根金条交给了甲。孩子顺利出生后,甲不同意由乙抚养孩子,乙拒绝交付剩余的两根金条,并要求甲退回八根金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第

admin2018-03-23  37

问题 郭某意外死亡,其妻甲怀孕两个月。郭某父亲乙与甲签订协议:  “如把孩子顺利生下来,就送十根金条给孩子。”当日乙把八根金条交给了甲。孩子顺利出生后,甲不同意由乙抚养孩子,乙拒绝交付剩余的两根金条,并要求甲退回八根金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第60题)

选项 A、孩子为胎儿,不具备权利能力,故协议无效
B、孩子已出生,故乙不得拒绝赠与
C、八根金条已交付,故乙不得要求退回
D、两根金条未交付,故乙有权不交付

答案B,C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附条件的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首先要指出的是,本题涉及的情形不是赠与合同,因为《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本题中,受赠人尚不存在,没有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可能,如果出生之后,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为接受,但是,本题订立合同之时,受赠人尚不存在,因此,不可能是赠与合同。合同在甲乙之间签订,是属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孩子是否具有权利能力与合同的效力无关,故A项错误。本题中乙与甲之间签订的合同为附条件的合同,而且所附条件为生效条件。由于孩子已经出生,条件已经成就,合同生效,乙不得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已经交付的八根金条不得请求返还,剩余的两根也要履行,故BC选项正确,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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