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自考
试述离婚与无效婚及可撤销婚的区别。
试述离婚与无效婚及可撤销婚的区别。
admin
2014-07-04
38
问题
试述离婚与无效婚及可撤销婚的区别。
选项
答案
(1)两者的性质和原因不同。婚姻无效与撤销是对违法婚姻关系的处理和制裁,婚姻无效与撤销的原因在结婚之前或之时就存在;离婚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离婚原因一般发生在结婚之后。(2)两者的请求权主体不同。离婚的请求权只能由当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第三人无权代理。而无效婚及可撤销婚的请求权除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本人行使外,还可以由利害关系人和有关机关行使。(3)请求权行使的时间不同。离婚请求权只能在双方当事人生存期间行使。而婚姻无效或撤销的请求权既可以在双方当事人生存期间行使,也可以在双方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死亡后行使。(4)两者的程序不同。离婚与婚姻无效和撤销,两者均可依诉讼程序进行,离婚和某些“受胁迫属实且不涉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婚姻的撤销也可依行政程序进行。(5)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婚姻的无效与撤销是对违法婚姻的解除,不产生离婚的法律后果,如不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制分割财产而是作共同共有财产处理,违法婚姻所生子女应为非婚生子女,在“婚姻关系"被宣布无效或撤销后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TUa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婚姻家庭法题库法学类分类
0
婚姻家庭法
法学类
相关试题推荐
(2006年4月)我国刑法规定,承担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是_______。
(2011年4月)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集体财产的行为,应构成_______。
吴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于2008年7月27日考验期满,其所服刑的监狱于当日上报了将死缓减为无期徒刑的材料。两天后即7月29日,吴某因监舍的郑某无故辱骂他而将郑某打聋了一只耳朵。对吴某应如何处理【】
刑法的空间效力所要解决的问题是【】
甲、乙双方系菜场摊贩,双方摊位相邻,一日甲、乙双方因琐事发生纠纷,甲拿起摊位上的菜刀向乙砍去,将乙的手砍伤(轻微伤)。乙顺手抄起一个扁担打在甲的右腿上,甲倒在地上。乙担心甲爬起来会继续伤害自己,拿起扁担朝甲的头部猛击数下,导致甲重伤抢救无效死亡。现查明甲在
A为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配备有公务用枪。A在有配偶(B女,生活在外地)的情况下,长期与C女共同生活,井生有一子(周围群众均认为A与C为夫妻关系),为此借用了D的3万元现金。D多次讨债,A无力偿还,于是A将公务用枪(无子弹)用作借债质押物交给D,约定A还
王某怀疑其妻与其表兄刘某有不正当关系,遂于某晚跟踪其妻至刘某住所。进屋后,王发现其妻披头散发,正在哭泣,刘某站在旁边,王大怒,遂殴打其妻,并与刘发生争吵。王知道刘某有百万家财,决定抓住这个机会狠狠敲诈他一笔,于是谎称到其父母家中解决问题,将刘某骗至其姘妇叶
甲系某国有公司经理。生意人乙见甲掌管巨额资金,就以小恩小惠拉拢甲。后乙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劝诱甲出借公款,并与甲共同策划了挪用的方式,还送给甲好处费5万元。甲未经公司董事会决定就将100万元资金借给乙。乙得到巨款以后,告知银行职员丙该款的真实来源,丙为乙
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4/2/14)
1998年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中,针对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________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________。()
随机试题
男,27岁。在建筑工地工作时头部跌伤住院,现呼之不应,无自主运动,瞳孔对光反射存在,压迫眶上神经出现痛苦表情。判断该病人的意识障碍为
淋证的基本临床特征有
对于肝硬化伴重度腹水的患者,下列哪种体位最有利于患者的休息
如图7-19所示电路,正弦电流f2的有效值I2=1A,电流i3的有效值I3=2A,因此电流i1的有效值I1等于()。
某日16时10分,某厂维修班开始进行连接污油池的污油管线作业。16时20分,钳工甲将带有底阀的污油管线放入污油池内,当时污油池内的油水液面高度为500cm,上面浮有30cm厚的污油。在连接距离液面100cm高的法兰时,由于法兰无法对正而连接不上,班长乙决定
金融期货的最主要功能在于()。
以下说法中,符合遵纪守法要求的是()。
班张
求二次型f(x1,x2,x3)=(x1+x2)2+(x2一x3)2+(x3+x1)2的秩,正负惯性指数p,q.
下列不属于计算机特点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