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行为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

admin2014-02-08  24

问题 下列哪些行为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

选项 A、甲百货公司销售其从批发商处购得的具有专利的保健鞋
B、某大学为研究某植物新品种的特性,使用方法专利培育该新品种
C、甲保健品生产厂开发了一种以芦苇为主要原料精制加工而成的纯天然绿色食品,乙厂也研制了基本相同的产品并申请了专利,甲厂在原来的范围内继续生产其芦苇系列的产品
D、甲百货公司设专柜销售某具有专利权的防盗包,但其并不知晓其从乙生产商处购得的该包侵犯了专利权

答案A,B,C

解析 《专利法》第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1)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2)在专利申请目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5)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根据该条的规定。选项A、B、C项都属于不视为侵权的行为。须注意的是.《专利法》第70条规定的情况只是免除了侵权人的赔偿责任,而并不能改变其侵权的性质。因此,D项仍构成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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