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张某,2014年取得的收人情况如下: (1)1—12月每月取得工资8000元,12月份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24000元。 (2)购买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取得利息3000元;另外转让手中持有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该股票购人价格为20000

admin2016-07-29  23

问题 中国公民张某,2014年取得的收人情况如下:
    (1)1—12月每月取得工资8000元,12月份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24000元。
    (2)购买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取得利息3000元;另外转让手中持有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该股票购人价格为20000元,售出价格为24000元。
    (3)利用技术专长为某企业提供设计服务,取得收入40000元,先后拿出3000元、10000元,通过民政局分别捐给了红十字事业和贫困地区。
    (4)张某从拍卖会上以60万元购买一项打包债权,该打包债权的债权人为甲企业,包括债务人A欠的25万元,债务人B欠的20万元,债务人C欠的35万元。张某经过努力,将B债务人的所有欠款收回。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张某提供境内设计服务取得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选项 A、3280
B、4860
C、3880
D、5420

答案C

解析 应纳税所得额=40000×(1—20%)=32000(元)。
    捐赠贫困地区的扣除限额=32000×30%=9600(元)<10000(元),所以向贫困地区捐赠只能扣除9600元。向红十字事业的捐款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
    应纳个人所得税=(32000—9600—3000)×20%=38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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