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1991年9月,原告某皮货公司与被告某贸易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皮货公司供应贸易公司皮衣500件,价值5万元,货到付款。原告按约供货,但被告某贸易公司以皮衣式样不好,造成滞销、积压为由而拒付货款。1992年3月,原告起诉。法院受理后,因原告未交纳
1991年9月,原告某皮货公司与被告某贸易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皮货公司供应贸易公司皮衣500件,价值5万元,货到付款。原告按约供货,但被告某贸易公司以皮衣式样不好,造成滞销、积压为由而拒付货款。1992年3月,原告起诉。法院受理后,因原告未交纳
admin
2014-02-08
33
问题
1991年9月,原告某皮货公司与被告某贸易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皮货公司供应贸易公司皮衣500件,价值5万元,货到付款。原告按约供货,但被告某贸易公司以皮衣式样不好,造成滞销、积压为由而拒付货款。1992年3月,原告起诉。法院受理后,因原告未交纳案件受理费,即裁定对原、被告账户各冻结5000元,作为结案时交付诉讼费用之用。又根据皮货公司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裁定,扣押贸易公司新进电脑20台(约8万元),作为贸易公司败诉时折价偿付原告所用。本案存在的程序错误有( )。
选项
A、对案件受理费适用财产保全措施是错误的
B、扣押贸易公司新进电脑20台超出了财产保全所受的请求范围限制
C、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应提供担保
D、本案财产保全措施没有优先考虑诉讼标的物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答案
1,2,8
解析
本题涉及诉讼中的财产保全问题。依照《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94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是针对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而采取的措施。故本题选项为AB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M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山东齐河炼油厂和高唐石化厂都需要大量原油,经人介绍,两厂与胜利油田某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该公司在4个月内供给原油3500吨,每吨价格为1870元。在原油运到德州车站后,齐河炼油厂与高唐石化厂再按4:6比例分配。那么,该合同之债是:()。
在涉外仲裁中,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正确程序是下列哪一项:
果农刘兵与美味食品有限公司签订了长期供货合同,约定由美味公司在每年的9月15日派车到刘兵的果园收购其所有合格柑桔。今年,刘兵按时做好了供货准备,但是美味公司经其多次催促也未来收货,导致柑桔因存放时间过长品质下降,只能减价出售。刘兵欲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某甲将自己的一头耕牛借给某乙使用,在使用过程中,两人又达成协议:甲将耕牛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乙,乙须在15天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付款时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但在乙准备付款前一天晚上,耕牛在牛棚中遭雷电被击毙。则耕牛被击毙的风险应由谁承担:
甲公司在报上刊登广告表示“本公司有X设备一套,因转产现转让,欲购者从速联系。”乙厂厂长因公出国,副厂长看到广告后即去甲公司考察,认为该设备说明书表明该设备性能先进,且价格合理,经与甲公司总经理协商后,用随身携带的已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纸填写合同。约定,甲公司
张东和李明是邻居。2005年5月张东到法院起诉,要求李明还其借款6000元。法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王申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王申发现案情复杂,不是简单的借款纠纷,而是因合伙购买引发的纠纷,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并进行书证笔迹鉴定。在此种情况下,案件如何
某甲的儿子患重病住院,急需用钱又借贷无门,某乙趁机表示愿意借给2000元,但半年后须加倍偿还,否则以甲的房子代偿,甲表示同意。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
某县农资公司销售假冒稻种,致使某乡1阗0名农户遭受巨大损失,农户欲起诉县农资公司。按照代表人诉讼的规定,农户应当推举代表人参加诉讼。以下对于该代表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原告北山开发公司状告被告南山房地产公司窃取其商业秘密。一审举证期限届满之前,原告因不可抗力因素没能提供证据A,经申请延长了举证期限还是没能提供。一审过程将要结束之时,原告才终于得到该证据,但其见法庭辩论形势不利,觉得此时提出证据A为时已晚,结果并未提出该证
中国A公司就价值100万美元的即将运往菲律宾的一批蔬菜分别向甲、乙两保险公司投保了海运一切险,保险金额分别为80万美元和40万美元。后在海运途中,因遭遇恶劣气候致使该批蔬菜大部分腐烂,损失高达90万美元。A公司因此欲向两保险公司索赔。根据以上情形,以下说法
随机试题
常用的铣刀材料有哪两大类?各有什么特点?
抗菌药合理选择不包括
设随机变量X的概率密度为f(x)=,则P(1≤X≤4)=()。
[背景资料]承包人承包某堤防工程,工程项目的内容为堤段Ⅰ(土石结构)和堤段Ⅱ(混凝土结构),合同双方依据《堤防和疏浚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签订了合同,签约合同价为600万元,合同工期为120d。合同约定:(1)工程预付款为签约合同的10%;当工程进度款累计
在中国历史上曾经建立过统一全国的中央政权的少数民族有()。
我国实行“一国两制”不会改变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这是因为:
在西亚最早创造文字的是()。
(2007年多选51)甲因海难下落不明,被法院宣告死亡。两年后,甲重新出现。法院依甲的申请撤销了对甲的死亡宣告。甲与原配偶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的情形包括()。
WhydidthegirlinviteUncleSmithtodinner?
Usuallyhemanagedtofindplentyofworkto______himoverhardtimes,Ithinkitisagoodide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