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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王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后因服刑期间表现良好被假释,在假释考验期的第3年,王某又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
王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后因服刑期间表现良好被假释,在假释考验期的第3年,王某又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
admin
201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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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王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后因服刑期间表现良好被假释,在假释考验期的第3年,王某又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
选项
A、根据先减后并原则进行数罪并罚
B、根据先并后减原则进行数罪并罚
C、根据吸收原则,执行无期徒刑
D、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无期徒刑
答案
C
解析
《刑法》第86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由此可见,撤销假释后将因撤销的原因不同而作出三种不同的处理: (1)严重违规,则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2)犯新罪,则将新罪刑罚与原判未执行刑罚合并计算;(3)发现漏罪,则将新罪刑罚与原判刑罚合并计算,之后减去已执行刑罚。本案属于第(2)种情况,但比较特殊的是,原判刑罚是无期徒刑,所以原判未执行刑罚仍是无期徒刑,不存在“先减后并”的可能性。另外根据《刑法》第69条,无期徒刑与有期徒刑的并罚采取吸收原则,即执行无期徒刑。因此应当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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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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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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