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高向海,男,41岁,系某县副县长,主管交通等工作。1997年5月的一天晚上,高向海利用收取公路建设集资款的机会以暴力手段将前去县办公室请求缓文的女青年刘南华强奸:刘南华被害后立即到县人民检察院告发,县人民检察院按管辖规定转往县公安局并通知其及时查处。县公安
高向海,男,41岁,系某县副县长,主管交通等工作。1997年5月的一天晚上,高向海利用收取公路建设集资款的机会以暴力手段将前去县办公室请求缓文的女青年刘南华强奸:刘南华被害后立即到县人民检察院告发,县人民检察院按管辖规定转往县公安局并通知其及时查处。县公安
admin
2014-07-03
29
问题
高向海,男,41岁,系某县副县长,主管交通等工作。1997年5月的一天晚上,高向海利用收取公路建设集资款的机会以暴力手段将前去县办公室请求缓文的女青年刘南华强奸:刘南华被害后立即到县人民检察院告发,县人民检察院按管辖规定转往县公安局并通知其及时查处。县公安局派人前去调查,高向海矢口否认,公安局因而没有立案,之后,刘南华又告到县检察院。县检察院凋查发现刘南华被强奸属实,遂通知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但县公安局立案后又做了撤销处理。为此,本案可以如何处理?
选项
A、报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县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此案
B、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向县公安局的上一级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
C、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对县级公安局提起抗诉
D、经县人民检察委员会批准决定,由县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此案
答案
1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8条:“刑事案件的侦查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汛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题中叙述情节是表明本案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而本题考查直接受理的程序。故A项为正确答案。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QW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卢某(男)在南方某省打工,其嫌打工太累,想捞点钱用用。2007年11月13日,卢某持刀抢劫焦某(女)提包,遭遇反抗而对焦某进行割喉(后被救活)。某市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对卢某提起公诉,被害人焦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2000年6月1日,李某因打架斗殴而被公安机关予以500元罚款和7天拘留,李某不服,释放后申请复议,但是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李某于是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判决依旧维持,李某说:我就不信这个邪,还没有说理的地方了!于是向上级法院上诉。则下列选项组合
刘某与王某一起合谋盗窃县百货商场仓库中的一批电线,正在盗窃之时,被守候在此的公安人员抓获。经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刘某、王某分别被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对王某量刑过轻,对此提出抗诉。在第二审审理中,被告人刘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规定,下列有关补贴认定的说法中,何者为正确?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有()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且在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
王某,1981年7月20出生,1999年6月30,因涉嫌抢劫,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于1999年8月2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的下列做法中合理的是________。
随机试题
“趣味无可争辩”观点的错误在于把()
目标群体的压力可以导致的执行偏差,这种压力主要表现在_______、________。
腹股沟斜疝与直疝最有意义的鉴别点是
下列各项中,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是()。
主动防火系统中,关于自动灭火系统性能化设计的性能要求,下列表述有误的是()
债权投资与股权投资相比()。
信息安全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以下()不属于这个阶段。
在一个社会里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是
[*]
A、HewashavingavacationinParis.B、HewasvisitingsomefriendsinParis.C、HewasvisitingsomefamoussightsinPariswhil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