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工厂的生产污水流入李某承包的鱼塘,致使鱼虾死亡,损失2万元。李某起诉,请求甲工厂赔偿。下列哪些事实应当由甲工厂承担举证责任?

admin2012-09-10  27

问题 甲工厂的生产污水流入李某承包的鱼塘,致使鱼虾死亡,损失2万元。李某起诉,请求甲工厂赔偿。下列哪些事实应当由甲工厂承担举证责任?

选项 A、甲工厂的生产污水是否流入李某承包的鱼塘
B、李某承包的鱼塘鱼虾死亡造成损失的具体数额
C、鱼虾死亡的原因是否为甲工厂污水所致
D、是否具有免责事由

答案C,D

解析 该题直接考查举证责任分配的例外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证据规定》第4条第1款第3项“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选项C与D的事实由被告甲工厂承担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李某作为环境污染的受害方,要支持其主张,他至少应证明进入其鱼塘的污水是甲工厂排放的以及因此给其造成损害的具体数额。所以,A、B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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