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在杨某被控故意杀人案的审理中,公诉人出示了死者女儿高某(小学生,9岁)的证言。高某证称,杨某系其表哥,案发当晚,她看到杨某举刀杀害其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在杨某被控故意杀人案的审理中,公诉人出示了死者女儿高某(小学生,9岁)的证言。高某证称,杨某系其表哥,案发当晚,她看到杨某举刀杀害其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dmin
2014-02-08
30
问题
在杨某被控故意杀人案的审理中,公诉人出示了死者女儿高某(小学生,9岁)的证言。高某证称,杨某系其表哥,案发当晚,她看到杨某举刀杀害其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因高某年幼,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出示
B、因高某对所证事实具有辨别能力,其证言可以作为证据出示
C、高某必须到庭作证,否则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出示
D、高某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其证言不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察证人证言。《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 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应当注 意的是,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并不必然导致证人的不适格。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 的人,只要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的表达,仍然可以作证。所以 B 正确,A 错误。
根据上述法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这就表明了,即使高某与案件有利害关 系,也可以成为证人,其证言也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选项 D 过于绝对,应当排除。《刑事诉讼法》第一百 四 十 一 条 规 定 :“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符合下列情形,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
(一)未成年人;
(二)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
(三)其证言对案件的审判不起直接决定作 用的;
(四)有其他原因的”。
高某作为未成年人,经人民法院准许的,可以不出庭作证,故 C 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KO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熊某甲出差借款。财务部门按规定给熊某开具了一张载明金额1万元的现金支票。熊某持支票到银行取款,银行实习生马某向熊某提出了下列问题:你真的是熊某吗?为什么要借1万元?熊某拒绝回答,马某遂拒绝付款。根据票据法原理,关于马某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关于地役权法律关系,下列哪项表述是错误的?
下列哪种情形视为承诺?
赵某以其自有房屋作抵押向李某借款,并办理了登记手续。在抵押期间,赵某未通知李某,便将该房屋转让给知情的王某。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法院2007年6月25日受理某企业破产,宣告某企业破产后,有下列要清偿的项目:(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2)普通破产债权;(3)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
甲被公司振往国外出差,临行前,甲将其自有房屋一套委托给朋友乙代为看管,为了方便管理,甲将该房屋的房产证等证件交给乙。由于乙向银行贷款需要抵押,便将甲的房屋抵押给银行,获得贷款20万,并办理了登记手续。还款期限届至,乙无力偿还贷款,银行便将甲的房屋拍卖给丙。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相关规定,下列情形中,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无需承担责任的是()
下列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甲、乙合作建一楼房,左右楼上楼下各2间,中间隔一绿地。建成后,双方约定,甲拥有左截上下两间房屋的所有权,乙拥有右截上下两间房屋的所有权。双方出入均由左截房屋右侧通行。绿地、走廊、楼梯为双方共有。其后,甲将其所有的两间房屋租给了丙。现甲打算将其所有的两间房卖
原告王某与市有线电视台之间于1998年确立了有线电视收视服务合同关系,一直按时交费。1999年6月,电视台在播放电视连续剧时,大量插播广告,甚至平均一集70分钟左右的电视剧中插播了二十七八分钟的广告,其中还包括一条治疗性病的广告。据此,王某向该市某区人民法
随机试题
重叠构词
对鉴别右心衰竭和肝硬化最有意义的表现是
下列医疗器械中,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是
浆膜腔穿刺液特点符合炎性渗出液的是
下列统计行政复议主要特征包括()。
地下水对城市建设发展程度和建筑物稳定性影响很大,主要反映在()和含水层厚度等方面。
浮点数通常由______和______两个部分组成。
宋代罗汉题材的雕塑以彩塑最为著名的是保圣寺和()。
在下列Internet的IP地址中,属于B类IP地址的是______。
Therecentsurgeinoilpricestoroughly$55abarrelteachessomeusefullessons.Oneisthatsurpriseshappen.Ayearagofu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