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除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之外,其他国有独资企业的合并、分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dmin2010-02-03  34

问题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除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之外,其他国有独资企业的合并、分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应通过一定途径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B、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作出决定之前,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C、应由国有独资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D、不得损害出资人和债权人的权益

答案A,D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其他国有独资企业的合并、分立,《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0条:“国家出资企业合并、分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出资人和债权人的权益。”第31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第32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有本法第30条所列事项的,除依照本法第31条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的以外,国有独资企业由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董事会决定。”第33条:“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有本法第30条所列事项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依照本法第13条的规定行使权利。”第34条:“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事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第37条:“国家出资企业的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由此可知,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必须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国有独资企业由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董事会决定。法律规定的重大事项以外事项由国有独资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此外,其他非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的合并、分立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作出决定之前,不需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IFA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