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住所地在A市)开私家车下班回家时误踩油门将行人乙(住所地在B市)撞伤。就损害赔偿额,二人达成仲裁协议交C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因双方对立情绪严重,在仲裁规则规定期限内未能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也未选定仲裁员;对于是否开庭、是否公开审理也未达成协议。仲裁庭对
甲(住所地在A市)开私家车下班回家时误踩油门将行人乙(住所地在B市)撞伤。就损害赔偿额,二人达成仲裁协议交C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因双方对立情绪严重,在仲裁规则规定期限内未能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也未选定仲裁员;对于是否开庭、是否公开审理也未达成协议。仲裁庭对
admin
2019-06-11
29
问题
甲(住所地在A市)开私家车下班回家时误踩油门将行人乙(住所地在B市)撞伤。就损害赔偿额,二人达成仲裁协议交C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因双方对立情绪严重,在仲裁规则规定期限内未能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也未选定仲裁员;对于是否开庭、是否公开审理也未达成协议。仲裁庭对裁决也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请回答下列问题。
开庭审理过程中,甲提出乙曾与仲裁员赵某私下会面,提出回避申请,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回避申请最迟应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
B、赵某是否回避,由首席仲裁员决定
C、回避事由成立,重新选定仲裁员后,当事人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的,应当准许
D、赵某私自会见当事人,情节严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仲裁协会应当将其除名
答案
A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Hm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公司于2008年7月依法成立,现有数名推荐的董事人选,依照《公司法》规定,下列哪些人员不能担任公司董事?(2008年试卷三第76题)
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0.5%的股东王某认为甲公司应该起诉乙公司还款,但公司不可能起诉,王桌便自行直接向法院对乙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组建一有限公司。出资协议约定甲以现金10万元出资,甲已缴纳6万元出资,尚有4万元未缴纳。某次公司股东会上,甲请求免除其4万元的出资义务。股东会5名股东,其中四名表示同意,投反对票的股东丙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股东会决议无效。对此,下列哪一
甲公司出资20万元、乙公司出资10万元共同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丁公司系甲公司的子公司。在丙公司经营过程中,甲公司多次利用其股东地位通过公司决议让丙公司以高于市场同等水平的价格从丁公司进货,致使丙公司产品因成本过高而严重滞销,造成公司亏损。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周橘、郑桃、吴柚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服装贸易经营。郑桃因炒股欠下王椰巨额债务。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三第72题)
甲、乙、丙、丁打算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三第29题)
甲的房屋租与乙,租期三年。甲租赁后到国外讲学一年。归来后,发现乙将房屋内的承重墙打掉,重新进行了改造,并将该房转租给丙。丙承租后又在房内安装了空调。对于乙和丙的行为,甲十分愤怒,要求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遭乙丙反对,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甲因无子女便与乙订立了一份遗赠抚养协议。协议规定,乙对甲进生养死葬的义务,甲死后的所有财产归乙所有。乙为此抚养了甲3年,后因乙未及时给甲治病,导致甲解除遗赠抚养协议。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书法家仲某为某饭店题写了一条幅。该饭店未经仲某许可,将题词印制在自己的产品包装上,为此,仲某诉至法院。依《著作权法》,仲某向被告提出的下述主张,成立的是:()
某剧院为增加票房收入,与当红歌星李某签订演出合同。双方约定,剧院应于12月30日向李某支付出场费1万元,李某则须于元旦晚上为该剧院举行的联欢会演唱歌曲。12月29日,李某喉咙发炎,医生诊断须立即手术,预计住院10天。剧院欲解除合同,李某认为,剧院仅能中止履
随机试题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子宫峡部的下界为
对肾脏毒性较大的抗结核药是下列哪种
月经病的主要病机是
患者,女,24岁。患腿痈1周,溃腐3天,脓腐稠厚且多,不易脱落。外用掺药应首选
城市用水主要分为四类,即()。
由合同一方当事人按照约定支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且小于标的额20%的部分价款或服务费称为()。
下列关于法系的说法错误的是()。
已知三角形三边长分别为3、15、X。若X为正整数,则这样的三角形有多少个?
【B1】【B4】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