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承包合同中的综合单价,如遇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对其超出合同约定幅度部分工程量,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综合单价的调整办法是(  )。

admin2009-07-24  51

问题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承包合同中的综合单价,如遇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对其超出合同约定幅度部分工程量,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综合单价的调整办法是(  )。

选项 A、由承包人提出,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B、由发包人提出,并经承包人同意后作为结算依据
C、由承包人提出,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后作为结算依据
D、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答案D

解析 对于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承包合同,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的调整原则是: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部分,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增减的工程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工程量清单漏项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由于工程量的变更,且实际发生了规定以外的费用损失,承包人可提出索赔要求,与发包人协商确认后,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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