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dmin2013-07-02  19

问题 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公司董事会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监事会也不代为召集主持的,股东可以向法院诉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B、所有类型的公司都应当有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
C、公司若未设立经理,是违反《公司法》规定的
D、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任期一届为5年,不违反《公司法》规定

答案A,B,C,D

解析 。  根据《公司法》第41条规定,A项错误,应选。通过对《公司法》的所有条文的检索,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所有公司的监事会中都必须要有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但这仅仅是针对公司监事会作出的规定,只适用于监事会。但是,如果公司没有监事会,那么就不适用这些强制性规定了。对于那些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它们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自然这些公司中就可以没有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因此B项不正确,当选。根据《公司法》第50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所以,有限公司不设立经理一职并不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故C项说法错误,当选。该法第46条第1款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D项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任期一届为5年,显然是违反《公司法》规定的,D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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