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住所地在A市)开私家车下班回家时误踩油门,将行人乙(住所地在B市)撞伤。就损害赔偿额,二人达成仲裁协议交C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因双方对立情绪严重,在仲裁规则规定期限内未能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也未选定仲裁员。对于是否开庭、是否公开审理也未达成协议。仲裁庭

admin2016-01-15  25

问题 甲(住所地在A市)开私家车下班回家时误踩油门,将行人乙(住所地在B市)撞伤。就损害赔偿额,二人达成仲裁协议交C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因双方对立情绪严重,在仲裁规则规定期限内未能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也未选定仲裁员。对于是否开庭、是否公开审理也未达成协议。仲裁庭对裁决也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对于是否开庭、是否公开审理也未达成协议的:

选项 A、应开庭进行
B、应不公开审理
C、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
D、由仲裁庭自行决定

答案A,B

解析 依据《仲裁法》第39、40条规定,当事人对是否开庭、是否公开审理未达成协议的,应开庭进行。不开庭进行的,必须要当事人之间的明确协议。应不公开审理,当事人之间有明确协议公开审理的,可以公开审理,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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