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 )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 )
admin
2014-04-02
24
问题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 )
选项
A、警察王某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身体伤害的
B、张某因抢劫被判刑后,为达到保外就医目的而自伤的
C、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征收、钱某的土了,造成其财产损失的
D、警察接到报警后,拒不出警造成财物被抢劫的
答案
A,C,D
解析
依《国家赔偿法》第17条规定,A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依《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国家不予赔偿,故不选B。依《国家赔偿法》第4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CD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7z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2005年1月一对夫妇甲和乙因交通事故死亡。甲和乙均为中国公民,住所在日本,其子丙现年10岁。出生在美国,具有美国国籍,在日本境内有住所,甲和乙的财产中动产位于中国,不动产分别位于美国和加拿大。请回答下列问题。甲和乙生前未留有遗嘱,根据我国法律,对于甲
《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侵权行为处理。此项规定是:()
约翰是英国驻华外交人员,1999年5月约翰在驻华使馆突然因病死亡,关于他的妻子琼斯和孩子杰米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甲国驻乙国W市的领事馆发生了火灾,该市的消防部门未经领事馆的许可,进入领事馆之内进行灭火工作。事后,甲国政府对乙国W市的行为进行抗议。一日,甲国的一位公民在乙国因为一项刑事纠纷卷入诉讼,该公民要求见w市的领事,被乙国拒绝。事后,甲国政府又对乙国的行为进行了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接受国为了领事职务的工作需要而给予派遣国以领事特权与豁免,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甲国男子克哈立德·阿尔2006年9月到乙国某大学留学。2007年7月,乙国遭遇恐怖袭击,多处公共设施被摧毁,人员伤亡若干,乙国警方迅速展开反恐行动。2007年9月,克哈立德·阿尔被乙国警方以疑似反恐犯罪分子为由扣押了48天,在扣押期间乙国警方对其刑讯逼供,
下列情形中,属于法律适用结果的是:()
学者们认为,当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可以采取价值位阶原则作为平衡价值冲突的一种解决原则,下列哪些实例体现了该原则?()
商务部认定某外国公司在中国销售的电子产品存在倾销的嫌疑,于是对该公司展开调查。在调查过程中,该公司拒绝提供相关证据,于是商务部依据其他证据认定该公司销售行为构成倾销,对其产品征收反倾销税。该公司对此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关于此诉讼的说法错误的是:()
李某经镇政府有关领导批准,在一道路旁搭建了一个临时修理部,后李某未经批准擅自将临时修理部改造为一个水泥楼房。城管所两次发出限期拆除通知,李某均不执行。城管所工作人员王某和张某在未通知李某的情形下于下班时间强行将房屋屋顶拆除,致使李某屋内的许多电器被损坏。李
随机试题
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不包括()。
技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种类包括()。
我国民法对下列人员有效()。A.同我国正在谈判准备缔约的某国商务部官员B.来华旅游的美国公民科恩C.外国驻华大使D.来华访问但工作之余到商店购物的外国元首
监理工程师对分包的确认工作是十分关键的问题,这是指在( )模式下的建设工程组织管理。
在Excel中,利用填充功能可以方便地实现()的填充。
有一次,女教师画了一个圆圈儿问大学生:“这是什么?”大学生思考良久,底气不足地说了一句:“可能是零。”又一次女教师画了个同样的圆圈儿问一群小学生:“这是什么?”孩子们立即七嘴八舌地回答:“是太阳”“是烧饼”“是足球”“是西瓜”“是老师的大眼睛”……女教师听
如图,将正方形边长三等分后可得9个边长相等的小正方形,把中间的小正方形去掉,对剩下的8个小正方形,均按上面方法操作。问:对一个边长为2的正方形如此操作三次后所剩白色区域的面积是多少?()
1985年得克萨斯州边境附近的大学,平均来说,流失了一大半以前每年可以招收到的墨西哥生源。教职员工宣称这种急剧下降是由于对国际和该州以外的学生的学费从每学时40美元上涨到120美元。如果正如教职员工评论的那样,以下哪项,如果是可行的,为缓解招收的
(2005年分析70)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有关知识,分析下列史料:《明史.刑法志》:“刑法有创之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东西厂、锦衣卫、镇抚司狱是也。是数者,杀人至惨而不丽于法。踵而行之,至末造而极。举朝野命,一听武夫、宦竖之后,良可叹也。”
BonAppetiteA)Wealllovethefoodwegrowupon,butwealsoseekadventureinthefoodwehavenevertasted.Ahugelypopular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