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白领朱某与王某于2006年4月结婚,二人进行了婚前财产公证,并订立了婚后财产的归属协议,协议约定:婚前个人财产以及结婚后双方各自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2006年7月,朱某为出国进修借朋友李某30万元,后李某急需用钱,遂要求王某还款。以下关于本案的说法

admin2009-03-14  47

问题 外企白领朱某与王某于2006年4月结婚,二人进行了婚前财产公证,并订立了婚后财产的归属协议,协议约定:婚前个人财产以及结婚后双方各自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2006年7月,朱某为出国进修借朋友李某30万元,后李某急需用钱,遂要求王某还款。以下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朱某与王某之间的财产归属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B、如果李某对朱某与王某的财产协议不知情,则30万元债务应当由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C、如果李某对朱某与王某的财产协议知情,则30万元债务应当由朱某以个人财产偿还
D、李某应当对自己对该财产归属协议是否知情承担举证责任

答案2,4

解析 合同只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效力,对于合同关系之外的第三人不发生合同项下的约束力。本案中,朱某与王某之间的财产约定仅对双方有效,对于李某不产生效力。李某与朱某答订借款合同时,如果对朱某与王某的财产协议不知情,则30万元债务应当由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如果知情,那么30万元债务应当由朱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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