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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法院审理原告许某与被告某饭店食物中毒纠纷一案。审前,法院书面告知许某合议庭由审判员甲、乙和人民陪审员丙组成时,许某未提出回避申请。开庭后,许某始知人民陪审员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遂提出回避申请。关于本案的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
某区法院审理原告许某与被告某饭店食物中毒纠纷一案。审前,法院书面告知许某合议庭由审判员甲、乙和人民陪审员丙组成时,许某未提出回避申请。开庭后,许某始知人民陪审员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遂提出回避申请。关于本案的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
admin
2018-07-27
42
问题
某区法院审理原告许某与被告某饭店食物中毒纠纷一案。审前,法院书面告知许某合议庭由审判员甲、乙和人民陪审员丙组成时,许某未提出回避申请。开庭后,许某始知人民陪审员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遂提出回避申请。关于本案的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36题)
选项
A、许某可在知道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时提出回避申请
B、法院对回避申请作出决定前,丙不停止参与本案审理
C、应由审判长决定丙是否应回避
D、法院作出回避决定后,许某可对此提出上诉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回避制度。《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可见,当事人是法人时,其法定代表人享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4条之规定,审判人员是本案当事人近亲属的需要回避。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之规定,近亲属包括与审判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因此,丙作为被告法定代表人的亲兄弟,需要回避。《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在本题中,许某在开庭后才知回避事由,此时可提回避申请,A选项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2款规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因此,B选项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丙是人民陪审员,属于审判人员,其回避应由院长决定,因此,C选项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7条之规定,申请人对回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而不能上诉。可见D选项是错误的。因此,A选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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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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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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