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单位犯罪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关于单位犯罪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
2018-09-06
40
问题
关于单位犯罪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才负刑事责任
B、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单位的个人私分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C、单位犯罪一律适用双罚制
D、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也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答案
A,B
解析
本题考点是单位犯罪的认定和处罚问题。《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据此,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不可以成立单位犯罪。A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B选项也是正确的。上述解释的第1条规定,《刑法》第30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中规定,符合我国法人资格条件的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我国领域内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我国《刑法》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我国《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以看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不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故D选项是不正确的。《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在我国《刑法》分则中有少量条文对单位犯罪只规定了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对单位不适用刑罚。例如,《刑法》第161条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因此,C选项不正确。故本题答案是A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0c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乙两家曾因宅基地纠纷诉至法院,尽管有法院生效裁判,但甲乙两家关于宅基地的争议未得到根本解决,一日,甲、乙因各自车辆谁先过桥引发争执继而扭打,甲拿起车上的柴刀砍中乙颈部,乙当场死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不需要用证据证明的免证事实?(210年试卷2第25题)
关于网络犯罪案件证据的收集与审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市政府决定,将牛某所在村的集体土地征收转为建设用地。因对补偿款数额不满,牛某对现场施工进行阻挠。市公安局接警后派警察到现场处理。经口头传唤和调查后,该局对牛某处以10日拘留。牛某不服处罚起诉,法院受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46)
甲预谋拍摄乙与卖淫女的裸照,迫使乙交付财物。一日,甲请乙吃饭,叫卖淫女丙相陪。饭后,甲将乙、丙送上车。乙、丙刚到乙宅,乙便被老板电话叫走,丙亦离开。半小时后,甲持相机闯入乙宅发现无人。遂拿走了乙的3万元现金。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
下列哪一行为应以危险驾驶罪论处?
个体工商户乙欠缴营业税15万元,当税务人员上门征收税款时,乙组织甲等多人进行暴力围攻,殴打税务人员,抗拒缴纳税款,其中甲出手最狠,将一名税务人员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构成何罪?(2008—卷二—12,单)
关于共同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第10题,单选)
某县人民法院在审判胥某抢劫案的过程中,县人民检察院以有新证据证明胥某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为由,向县人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法院接到检察院撤回起诉的要求时,合议庭已经进行了评议,但尚未宣告判决。县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要求应当如何处理?
乙(16周岁)进城打工,用人单位要求乙提供银行卡号以便发放工资。乙忘带身份证,借用老乡甲的身份证以甲的名义办理了银行卡。乙将银行卡号提供给用人单位后,请甲保管银行卡。数月后,甲持该卡到银行柜台办理密码挂失,取出1万余元现金,拒不退还。甲的行为构成下列哪一犯
随机试题
代谢性碱中毒出现手足搐搦的主要原因是
A.球部B.胃或十二指肠后壁C.胃角和胃窦小弯D.胃或十二指肠前壁消化性溃疡慢性穿孔多位于
本案的被告是:如人民法院判决本案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则依据行政诉讼法》第55条的规定,“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但下列情形除外:
( ),24名经纪人约定每日在梧桐树下聚会,从事证券交易,并订出了交易佣金的最低标准以及其他交易条款。该协议被称为“梧桐树协定”。
组织结构是组织为实现共同目标而进行的各种分工和协调的系统,下列属于组织结构的基本构成要素的有()。
对于与学生经验有关的逻辑性问题,可提供直接指导。()
IntheUnitedStates,the【C1】______toprotectplantandanimal【C2】______hasbecomea【C3】______controversialand【C4】______
A、 B、 C、 C
E此处需填入形容词或分词,作sound(听起来)的表语。根据上文提到的horrified(极为震惊)可知,因下岗而自杀是一种较为极端的做法,故填extreme“极端的”符合语义逻辑。
Whateffectdoesexcessivepositiveionshaveonsomepeople?Peopleshouldbeabletocometoadecisionaboutionsintheair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