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案开庭审理过程中,辩护人提出了一份被告人不在犯罪现场的证人证言,在对该证据进行质证之后,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请问,对该证人证言质证的顺序和法庭辩论的顺序,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admin2008-06-12  44

问题 某案开庭审理过程中,辩护人提出了一份被告人不在犯罪现场的证人证言,在对该证据进行质证之后,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请问,对该证人证言质证的顺序和法庭辩论的顺序,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选项 A、法庭辩论的顺序:公诉人、被害人、被告人、辩护人   
B、法庭辩论的顺序:被害人、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   
C、对该证言质证的顺序:辩护人、被告人、被害人、公诉人   
D、对该证言质证的顺序:被告人、辩护人、公诉人、被害人

答案A,C

解析 依据《刑诉解释》第143条的规定,对该证人证言质证的顺序应当是辩护人、被告人、被害人、公诉人。因此C选项表述正确。按照《刑诉解释》第161条的规定,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公诉人发言;(2)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3)被告人自行辩护; (4)辩护人辩护;(5)控辩双方进行辩论。因此,A选项表述正确,B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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