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李某将一处门面房租给张某,双方口头约定,租期2年,租金每月1000元。1年后,张某经李某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王某,租期1年、月租金1200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王某人住后,擅自拆除了门面房隔墙,李某得知后欲收回房屋。下列有关本案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李某将一处门面房租给张某,双方口头约定,租期2年,租金每月1000元。1年后,张某经李某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王某,租期1年、月租金1200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王某人住后,擅自拆除了门面房隔墙,李某得知后欲收回房屋。下列有关本案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dmin
2016-06-26
30
问题
李某将一处门面房租给张某,双方口头约定,租期2年,租金每月1000元。1年后,张某经李某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王某,租期1年、月租金1200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王某人住后,擅自拆除了门面房隔墙,李某得知后欲收回房屋。下列有关本案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张某与王某间的租赁合同为不定期租赁
B、张某将房屋转租后,李某有权按每月1200元向张某收取租金
C、李某有权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D、李某有权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
A,D
解析
(1)选项A: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选项B: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张某)仍按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1000元)向出租人(李某)支付租金。
(3)选项CD: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9lq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经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
相关试题推荐
凡计息的破产债权,其利息均只计算到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日止;不计息的破产债权,则以债务本金作为破产债权。()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能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有()。
根据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类企业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的是()。
根据《证券法》韵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证券交易所职责的有()。
2000年2月,甲公司为本公司的智能化大楼建设工程举行招投标。乙是一国有建筑企业,但不符合招标的资质要求,其借用他人的资质证书参与了招标活动。同时,为了顺利中标,乙公司在标书中将工程的预算压得很低。中标以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实际建设施工合同,合
根据《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在涉外票据中,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应适用的法律是()。
2006年3月2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100万元的设备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A公司于3月3日向B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人民币1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定金;B公司于3月10日交付设备;A公司于B公司交付展览设备之日起3日内付清货款;任何一方违约,应当依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解散,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随机试题
2006年3月王某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5万元,王某首次出资额3万元,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2006年5月王某再出资10万元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并以甲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再投资丙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请回答以下问题:
在人们已经出现疲劳的情况下,当人们看到计划将要完成时会受到一种激励,使人们的工作效率又重新上升,并一直会坚持到完成计划,达成目标。这种效应被称为“_____”。
下列有关播放PowerPoint2003演示文稿的控制方法中,()是错误的。
制备可溶性抗原最常用的细胞破碎方法不包括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不属于公司应当进行解散清算的情形的是()。
下列关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五种主要运输方式中,能真正实现“门到门”运输的是哪种()。
甲公司业务经理乙长期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公司按月结清。后乙因故辞职。月底餐厅前去结账时,甲公司认为,乙当月的几次用餐都是招待私人朋友,因而拒付乙所有签单的餐费。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ChooseTWOletters,A-E.Writethecorrectletters.WhichTWOstatementsaremadeaboutRussiaintheearlyeighteenthcentury?
WheneverBettyattendedoneofherchildren’sperformances,shemanagedtokeepapokerface.Theunderlinedpartmeans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