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2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100万元的设备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A公司于3月3日向B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人民币1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定金; B公司于3月10日交付设备;A公司于B公司交付展览设备之日起3日内付清货款;任何一方违约,应当依

admin2009-02-15  27

问题 2006年3月2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100万元的设备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A公司于3月3日向B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人民币1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定金; B公司于3月10日交付设备;A公司于B公司交付展览设备之日起3日内付清货款;任何一方违约,应当依照合同金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3月3日,A公司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由C银行承兑和付款的金额为1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B公司在收到该汇票后,于3月4日将其背书转让给D公司,D公司已经支付了对价。3月10日,B公司未向A公司交付设备,经A公司催告后至3月15日,B公司仍未交货,A公司遂于3月18日另行购买了设备,并通知B公司解除合同,要求B公司双倍返还定金30万元,同时支付违约金20万元。B公司收到A公司通知后未就解除合同提出异议,但不同意A公司提出的双倍返还定金和支付违约金的要求。
   4月5日,D公司在该汇票到期日向C银行提示付款,C银行以买卖合同已经解除为由拒绝支付票据款。
   2006年5月1日,A公司为更新改造生产设备向C银行贷款15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A公司以自己的一套流水线提供抵押,另外,由甲公司为A公司的贷款提供保证,甲公司与C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但未明确约定保证的形式。双方约定的保证期间为“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直至A公司的本息还清时为止”。
   2007年5月1日,A公司无法清偿上述C银行的贷款,C银行向甲公司要求清偿,甲公司以应先就A公司提供的流水线拍卖价款清偿,不足的部分再由自己承担。经查,A公司与C银行订立的抵押合同和甲公司与C银行订立的保证合同中,均未约定各自的担保份额和责任承担顺序。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结合合同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A公司解除合同的主张是否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2) A公司要求B公司双倍返还定金30万元,同时支付违约金20万元是否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3) C银行以买卖合同已经解除为由拒绝支付票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如果 C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其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4) 甲公司为A公司的借款提供保证的形式是什么?并说明理由。
   (5) 甲公司的保证期间应如何界定?并说明理由。
   (6) 甲公司提出先就A公司提供的抵押物清偿,不足的部分再由自己承担的的说法是否符合《物权法》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1)A公司解除合同的主张符合规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本案中,B公司未在3月10日按期交付设备,经A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因此A公司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2)A公司要求B公司双倍返还定金30万元,同时支付违约金20万元不符合规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但两者不可同时并用。 (3)①C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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