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10日至15日,赵某等15名上海旅游者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九寨黄龙四飞五日游”,按合同约定应于8月14日乘飞机从九寨沟返回成都,但由于雷电天气,预定航班被取消。旅行社为了确保8月15日准时乘上成都至上海的航班,拟改乘大巴赶回成都,但与旅游者协

admin2009-12-29  44

问题 2007年8月10日至15日,赵某等15名上海旅游者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九寨黄龙四飞五日游”,按合同约定应于8月14日乘飞机从九寨沟返回成都,但由于雷电天气,预定航班被取消。旅行社为了确保8月15日准时乘上成都至上海的航班,拟改乘大巴赶回成都,但与旅游者协商未达成一致,旅游者坚持按约定乘机返回成都,导致团队滞留九寨沟2天,直到8月17日旅行社设法买到机票后才回到成都。李某等旅游者为此投诉至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他们滞留九寨沟期间的食宿费用及误工费。
    请问:
    (1)该旅行社是否违约,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2)旅游者的投诉要求是否合理?本案应该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1)旅行社违约,但应当免除承担违约责任。因为按合同约定,旅游者应于8月14日乘飞机返回成都,所以应属违约。但旅行社违约是由于雷电天气,航班被取消所致,即属不可抗力所致,因而应该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2)旅游者的投诉要求不合理。因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发生不可抗力后,当事人有义务采取一切可能的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本案例中,旅行社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旅游者损失的扩大,但旅游者不予配合,导致损失扩大,所以旅游者滞留九寨沟属于其自身的过错,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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