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县人民政府在强行拆除乙厂未经批准建造的房屋时,未及时通知乙厂,也未制作物品清单,房屋内的物品被毁损。该强制拆除行为后因违反法定程序被法院判决确认违法。2002年12月,乙厂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2003年4月乙厂的企业法人登记被注销。2003年1月乙厂

admin2009-04-23  34

问题 甲县人民政府在强行拆除乙厂未经批准建造的房屋时,未及时通知乙厂,也未制作物品清单,房屋内的物品被毁损。该强制拆除行为后因违反法定程序被法院判决确认违法。2002年12月,乙厂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2003年4月乙厂的企业法人登记被注销。2003年1月乙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甲县人民政府赔偿建房投入和物品损失。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选项 A、乙厂具有原告资格
B、乙厂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时效为自该强制拆除行为被确认违法之日起2年
C、因乙厂被拆房屋为违法建筑,乙厂的请求不成立
D、因甲县人民政府的拆除行为只存在程序违法,乙厂的请求不成立

答案2,4,8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第(8)项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本题中甲县人民政府的行为侵犯了乙厂的财产权,乙厂具有原告资格,A正确。《国家赔偿法》第13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B错误。注意,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时效不同于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后者为两年。乙厂的请求符合《国家赔偿法》的规定,C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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