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的异同。

admin2017-05-25  18

问题 简述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的异同。

选项

答案刑事代理与刑事辩护的共同特征: (1)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都不是基于本人利益参加诉讼,而是协助当事人进行诉讼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因此二者与案件处理结果均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都不是刑事诉讼主体;(2)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范围与辩护人的范围相同;(3)司法实践中,辩护人及诉讼代理人大多由律师担任;(4)刑事诉讼法赋予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一些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如了解案件,调查、收集证据,在法庭上进行辩论,为委托人保密等。刑事代理与刑事辩护的不同之处: (1)适用的当事人不同。刑事代理适用的当事人是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的原告人、被告人;刑事辩护适用的当事人是公诉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案件中的被告人。 (2)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介入诉讼的方式不同。诉讼代理人介入诉讼一般是受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辩护人介入诉讼除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外,还包括人民法院的指定。 (3)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在诉讼中的地位有所不同。诉讼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且在委托人依法授权的范围内进行活动,否则其代理行为会因越权而无效;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调查取证、提交辩护词等活动,并且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见的左右,也不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其他机关、团体或者个人的干涉。 (4)除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代理外,其他刑事代理与刑事辩护的诉讼职能不同。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代理、自诉案件中自诉人的代理以及附带民事诉讼中原告人的代理,诉讼代理人均是协助被代理人行使控诉职能;辩护人是协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职能。 (5)刑事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所享有的权利内容不同。刑事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法律规定的,并且权利广泛,有的诉讼权利甚至超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范围;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权利是由被代理人授予的,并且不能超出被代理人的权限范围。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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