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法院受理的一涉港民事案件需要向在内地没有住所的香港当事人送达文书,依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dmin2014-10-28  39

问题 内地法院受理的一涉港民事案件需要向在内地没有住所的香港当事人送达文书,依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当该香港人赴深圳出差时,法院应通过高院向该人送达
B、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被废除
C、受送达人在香港下落不明的,可以采取公告送达,三个月没有音信的视为不能以此种方式送达
D、采用公告送达和其他多种方式送达的,应当根据最先实现送达的方式确定送达日期

答案D

解析 A错,依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3条,作为受送达人的自然人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内地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该自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送达。B错,1998年的规定并没有被废除,依新规定,人民法院向在内地没有住所的受送达人送达的,可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查取证的安排》送达。c错,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而不是“视为不能以此种方式送达”。D对,依第10条除公告送达方式外,人民法院可以同时采取多种法定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采取多种方式送达的,应当根据最先实现送达的方式确定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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