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贸易救济措施争议的国内程序救济和多边程序救济,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4-04-02  34

问题 关于贸易救济措施争议的国内程序救济和多边程序救济,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前者的当事人是原调查的利害关系人,而后者的当事人是出口国政府和进日国政府
B、前者的申诉对象是主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后者的申诉对象则还包括行政复议裁决、法院判决,甚至还包括进口国立法
C、前者的审查依据是进口国国内法,而后者的审查依据是WTO的相关规则
D、前者遵循的是进口国国内行政复议法或行政诉讼法,而后者遵循的是WTO的争端解决规则

答案A,B,C,D

解析 国内程序救济和多边程序救济在性质上是两种根本不同的救济。其区别主要在于:
1.当事人不同。在国内程序中,当事人是原调查的利害关系方,而在.多边程序中,当事人是出口国政府和进口国政府。故A正确;
2,申诉时象不同。在国内程序中,申诉对象是主管机关作出的决定或采取的措施,在多边程序中,申诉时象既可以是主管机关作出的决定或采取的措施,也可以是复审法院作出的栽决,甚至还可以包括立法本身。故B正确;
3.实体规则或审查标准不同。国内程序中,据以判断主管机关的决定是否合法的依据是进口国国内法,而在多边程序中,审查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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