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合同约定,加工人甲不得对加工物进行留置,乙在接到加工物1月内支付加工费。该约定( )。

admin2009-01-19  32

问题 甲和乙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合同约定,加工人甲不得对加工物进行留置,乙在接到加工物1月内支付加工费。该约定(    )。

选项 A、无效,因为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
B、有效,因为当事人关于留置权的约定的效力大于法律规定
C、效力待定,当事人可以协商其效力
D、可撤销,因为加工人存在重大误解

答案2

解析 考查要点是留置权的约定排除适用。在运输合同、仓储合同、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和行纪合同中,为了让托运人、存货人、保管人、承揽人、行纪人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运输费、仓储费、保管费、加工费、行纪费用等,法律赋予他们权利对根据合同所占有的相对人的财产进行留置,以抵偿合同中义务人应当支付的费用。留置权作为法定担保物权,即使当事人没有进行特别约定,也可以基于法律规定直接产生。但是,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对债的标的物行使留置权,该约定大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当事人必须遵守。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注意:留置权虽然属于法定担保物权,但是当事人完全可以以约定的方式排除适用,这与物权法定原则并不违背。综上分析,A项、C项和D项与题意不符,均应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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