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到美国学习半年,乙听说后委托甲代买一种助听器。甲回国将价值5000元的助听器送至乙家中。但乙妻告知甲,乙已于2月前病故,助听器是给乙用的,现在乙已死,只好请甲自行处理。 如果甲在美国学习任务重,只好委托同学丙代买,同学丙买错了型号,问该代理行为的后果应
甲到美国学习半年,乙听说后委托甲代买一种助听器。甲回国将价值5000元的助听器送至乙家中。但乙妻告知甲,乙已于2月前病故,助听器是给乙用的,现在乙已死,只好请甲自行处理。 如果甲在美国学习任务重,只好委托同学丙代买,同学丙买错了型号,问该代理行为的后果应
admin
2016-06-13
27
问题
甲到美国学习半年,乙听说后委托甲代买一种助听器。甲回国将价值5000元的助听器送至乙家中。但乙妻告知甲,乙已于2月前病故,助听器是给乙用的,现在乙已死,只好请甲自行处理。
如果甲在美国学习任务重,只好委托同学丙代买,同学丙买错了型号,问该代理行为的后果应由谁来承受?( )
选项
A、依然由乙承受
B、如果甲转委托时取得乙的同意,则由乙承受,如果没有,则由甲承受
C、由甲自己承受
D、由丙承受
答案
B
解析
《民法通则》第68条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9dJ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宏远机械厂是一国有企业,该厂被债权人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请,并指定管理人,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企业破产时管理的财产和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情况如下:(1)企业破产时经营管理的财产评估变现价值如下:①第1号房产价值300万元,全部用于对A银行的债务抵押;②第
宏远机械厂是一国有企业,该厂被债权人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请,并指定管理人,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企业破产时管理的财产和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情况如下:(1)企业破产时经营管理的财产评估变现价值如下:①第1号房产价值300万元,全部用于对A银行的债务抵押;②第
对于该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数的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该公司在何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提交的主要文件有下列哪些?()
甲乙丙欲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甲向乙借款10万元,乙要求提供担保,甲遂委托好友丙用自有的汽车设定抵押。后甲经乙同意,将5万元债务转移给丁,并通知了丙。因甲、丁到期无力还款,乙要求行使抵押权。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某合伙企业司机吴某某在为企业运送货物时将路边小贩王某的摊位撞倒,致其遭受经济损失。王某因此向法院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本案的被告应当是何者?
关于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的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6年7月,茂林县人民法院对盛唐公司诉济银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济银公司败诉。在判决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后的第二天,茂林县人民法院立即就发现了原判决有错误,盛唐公司与济银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实际上是份无效合同。在此情况
2006年7月15日,A县的新新食品公司与B县的伟达农产品公司订立合同约定,由伟达公司以每公斤2元的价格向新新公司提供50吨花生,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交货地点为c县。合同中未订立仲裁条款。至2006年8月20号伟达公司仍未交货,新新公司在不得已的情况下
李大民(男)与张小丽(女)于1998年登记结婚。1999年张小丽由于做生意亏损、夫妻感情恶化等原因,患精神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000年2月,李大民向某市河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张小丽离婚。张小丽的母亲马雨霞作为张小丽的法定代理人参加了诉讼。假
随机试题
中学生林某喜欢做些小发明,他近期发明了一种可调节型手机支架,张老师觉得很有创意且实用,很好地解决了网络授课中画面抖动的问题,于是在学生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将此项小发明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林某知晓后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起申诉,认为张老师侵犯了自己的发明权
宝马的专用诊断仪是什么?有什么功能?
关于业主方主要管理部门的没置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应急预案的演练是检验、评价和保持应急能力的一个重要手段。在会议室内举行,由应急组织的代表或关键岗位人员参加,按照应急预案及其标准工作程序讨论紧急情况时应采取的行动,以锻炼参演人员解决问题的能力、解决应急组织相互协作和职责划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目的的演练称为
下列各项违背了微波站址规划的是()。
井点降水方法按其系统的设置和原理不同,井点类型有()。
甲企业向乙企业借款,双方同意以甲企业的厂房作为抵押,并订立了书面的抵押合同,由于双方的事务繁忙,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县级以上()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A、Fredkeepsannoyingotherpeople.B、Fredlooksveryfunny.C、Fredalwaysmakesotherpeoplelaugh.D、Fredisamanofhisword
Ifyou’refindingittoughtolandajob,tryexpandingyourjob-huntingplantoincludethefollowingstrategies:Setyour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