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下列情形构成共同犯罪的是( )。
下列情形构成共同犯罪的是( )。
admin
2022-10-18
27
问题
下列情形构成共同犯罪的是( )。
选项
A、甲、乙夫妻二人共同遗弃年老有病的父亲丙,致使丙走投无路而自杀
B、甲纠集多人举行一次淫乱活动
C、甲教唆乙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并予以大量销售,数额巨大
D、甲教唆乙吸食大量毒品
答案
A,C
解析
共同犯罪的危害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具体而言,共同犯罪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共同的作为,如甲、乙共同动手抢劫丙的财物;二是共同的不作为,如甲、乙夫妻二人共同遗弃年老有病的父亲丙,致使丙走投无路而自杀;三是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如仓库值班员甲与意图盗窃的乙按照事前约定,乙夜间去仓库盗窃时,甲佯装睡觉,不加制止,致乙盗窃大量财物。可见,A项表述的情形构成共同犯罪。对于聚众犯罪,只处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或多次参加者,根据《刑法》第301条规定,对于犯聚众淫乱罪的,只处罚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B项表述中,甲是首要分子,但甲仅仅聚集一次淫乱活动,因此不可能存在多次参加的情形,故B项表述的情形只有首要分子而没有其他犯罪者,固然也不存在共同犯罪的问题,不选B项。共同犯罪的主体既可以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和单位,还可以是两个以上单位,C项表述的情形就是自然人和单位共同实施的犯罪,故选C项。根据《刑法》第353条的规定,D项表述的情形构成教唆他人吸食毒品罪,对于教唆他人吸食毒品罪,由于刑法分则将教唆者单独定罪,因而不构成刑法总则规定的教唆犯,这在刑法理论上被称为“教唆行为实行化”,既然教唆行为单独成罪,无所谓教唆犯,因而也就不存在共同犯罪,故不选D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9bt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甲(78周岁)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吵,一怒之下用刀将他人捅成重伤。对甲量刑时()
我国物权法没有明确规定的用益物权类型是()。
在犯罪的基本特征中,()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和刑法的限制与保障功能。
甲担任某海关出口审单工作,收受乙给的10万元钱,对乙提供的出口报关的产品不经核查就在海关登记手册上加盖验讫章,予以通过。致使乙利用来料加工名义假出口化工原料3000吨,偷逃应缴税额1200万元,甲的行为构成()
下列情形中,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的有()。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是()。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包括()
盗窃罪与诈骗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在叙明罪状中,应当根据该种犯罪构成区别于其他犯罪构成的主要特征来确定罪名,具体的做法有()。
简述转化型抢劫罪的条件。
随机试题
德国督导组织机构中的中间一级为()
患者,男,68岁,于夜间睡眠时突发呼吸困难,呈进行性加重,伴咳嗽,口唇发绀。既往有高血压病史20年,血压控制不佳。患者所咳痰的性质最可能是
65岁老年人,白细胞计数40×109/L,分类计数中性粒细胞0.04,淋巴细胞0.96,最可能的诊断是
急性牙髓炎区别深龋的特点是
A.发热,腹痛,腹泻,洗肉水样大便B.发热,腹痛,腹泻,脓血便,里急后重C.腹泻,呕吐,水样大便,无发热,无腹痛D.发热,腹痛,腹泻,水样大便E.低热,腹痛,腹泻,果酱样大便急性菌痢典型表现为
药典规定,用滴定法测定,朱砂含硫化汞不得少于
患者,女,55岁,近日感头晕、头痛、乏力眼花,伴恶心、呕吐。查体:毛发干燥、反甲。检查:Hb68g/L,确诊为缺铁性贫血。医嘱:乳酸亚铁片口服。该患者治疗期间应监测的生化指标不包括()。
(2006,2010)微分方程y"+2y=0的通解是()。
甲企业为某市一家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白酒、啤酒。2016年2月发生如下业务:(1)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万元,增值税税额34万元,运输途中发生合理损耗5%。(2)外购包装箱,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万元,增值税
A公司2014年3月1日开始自行研发一项新工艺,2014年3月至10月发生的各项研究、调查等费用共计100万元,2014年11月研究成功,利费20万元,另支付租金20万元,假设开发阶段的支出有60%满足资本化条件。至2014年12月31日,A公司自行开发成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