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杨某受某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茶叶2万斤,厂方提供了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杨某收购后未向税务机关纳税。县税务局知悉后即作出决定,杨某需缴纳增值税5000余元。杨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接受某厂的指派,与该厂是委托关系,其税款应当由厂方缴纳。县税务局未采纳杨某的意
杨某受某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茶叶2万斤,厂方提供了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杨某收购后未向税务机关纳税。县税务局知悉后即作出决定,杨某需缴纳增值税5000余元。杨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接受某厂的指派,与该厂是委托关系,其税款应当由厂方缴纳。县税务局未采纳杨某的意
admin
2010-06-25
49
问题
杨某受某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茶叶2万斤,厂方提供了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杨某收购后未向税务机关纳税。县税务局知悉后即作出决定,杨某需缴纳增值税5000余元。杨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接受某厂的指派,与该厂是委托关系,其税款应当由厂方缴纳。县税务局未采纳杨某的意见,坚持要求杨某纳税。请回答下面问题:
如果县税务局在诉讼过程中收集证据证明杨某与茶厂确系委托代理关系而改变其具体行政行为,这种做法允许吗?( )
选项
A、不允许,因为被告在诉讼期间不能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B、允许,因为被告要对自己的处理决定进行辩护,理应有此权利
C、允许,因为如果原告提出新的反驳理由,行政机关可以收集证据才公平
D、允许,因为行政机关如果得到法院准许,可以补充相关证据
答案
A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33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依此,选A项,排除B项。由《行诉若干解释》第28条规定,可知应排除CD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9Li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我国甲公司与英国公民乙在英国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其中规定:“有关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发生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在此之后甲公司发现乙在英国为限制行为能力之人。依英国法无能力订立此合同,于是甲公司向中国法院起诉,主张适用中国法而判定该合同不成立。法
彼得鲁为美国公民,与我国某进出口公司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而在我国法院起诉,则彼得鲁可以_________。
“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马克思的这句话的含义是_________。
甲国和乙国之间发生政治争端,双方将争议提交设在荷兰海牙的国际常设仲裁法院解决,根据《仲裁程序示范规则》,下列哪项不属于仲裁裁决无效的情形?
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章应报哪些机关备案?
关于法与道德的关系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即自然法学和实证主义法学。下列不属于自然法学的观点的有哪些?()
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可以接受下列哪些人员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马克思说:“法学家们的这种幻想说明,在法学家们以及各个法典看来,各个个人之间的关系,例如缔结契约这类事情,一般是纯粹偶然的现象,这些关系被他们看做是可以随意建立或不建立的关系,它们的内容完全取决于缔约双方的个人意愿。每当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创造出新的交往形式,
下列情形中,在我国法律实施的监督体系中,属于国家专门法律监督机关的监督是:( )
随机试题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行政行为。据此,下列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氯喹治疗后24小时体温正常即可对疟疾进行确诊。
何谓外科感染?它具有哪些特点?
设备安装前,应按照规范对设备基础的()进行复检验收。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建立健全以()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
电视台来你单位报导负面情况,你怎样接待?
积分=______。
Whatwouldmakeasmokermorelikelytoquit,abigrewardforsucceedingoralittlepenaltyforfailing?Thatiswhatresearch
用MIPS衡量的计算机性能指标是()。
Thistextistightlystructuredaroundthemainthemeofresearchassessment,scaffoldedwithaclearintroductionandusefulco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