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02年3月1日给乙公司发出电报称:“现有当年产玉米50吨,每吨1000元,如贵方需购,望于接到电报之日起一周内回复为盼”。乙公司在接到甲公司的电报后,于3月3日派人直接去付款提货时,甲公司已将这50吨玉米高价卖给了丙公司。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

admin2021-05-27  49

问题 甲公司于2002年3月1日给乙公司发出电报称:“现有当年产玉米50吨,每吨1000元,如贵方需购,望于接到电报之日起一周内回复为盼”。乙公司在接到甲公司的电报后,于3月3日派人直接去付款提货时,甲公司已将这50吨玉米高价卖给了丙公司。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公司的电报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的电报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的电报不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D、甲公司的电报构成要约,但在乙公司派人到达提货之前,甲公司有权撤销要约,这样甲公司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A

解析 甲公司电报的内容具体确定,并且向特定的相对人提出,明确了要约期限,充分表达了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构成要约。乙公司派人直接去付款提货即构成通过行为承诺。而且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为不可撤销的要约。因此只有选项A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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