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某办公楼工程建筑面积24000m2,基础为筏板式基础,上部结构为现浇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下2层,地上15层。基础埋深8.4m,地下水位-2.6m,现场地坪标高-0.8m。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基坑按施工方案直接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发现有部

admin2020-09-15  33

问题 背景:
某办公楼工程建筑面积24000m2,基础为筏板式基础,上部结构为现浇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下2层,地上15层。基础埋深8.4m,地下水位-2.6m,现场地坪标高-0.8m。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基坑按施工方案直接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发现有部分软弱下卧层,于是施工单位针对此问题制定了处理方案并进行了处理。
事件二:软弱下卧层处理完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对基坑进行了验槽。
事件三:基础工程正常施工,基础施工完毕后对坑槽进行了回填,填土施工前,施工单位按要求对基底进行了处理。回填土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亦按规定进行了检查和试验,其结果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
问题:
事件一中有哪些不妥之处?分别说明正确做法。

选项

答案不妥之处及正确做法如下: 不妥之一:基坑直接开挖至设计标高。 正确做法:基坑采用机械开挖,挖至基底和边坡设计标高尺寸时,应预留200~300mm厚度的土方进行人工清槽、修坡,避免超挖、扰动基土层。 不妥之二:施工单位直接对软弱下卧层进行处理不妥。 正确做法: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一起确定处理方案,报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执行。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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