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刘山、刘河和刘江系兄弟,其父母早亡,刘河和刘江随长兄刘山一家共同生活。刘河、刘江和刘山一家在A县刘村分得房屋9间。5年后,刘河和刘江一同到外省B县工作。2011年,刘山夫妻先后去世。同年,居住在C县的刘山之子刘云将9间房屋卖给生意上的朋友一家住A县刘村的王
刘山、刘河和刘江系兄弟,其父母早亡,刘河和刘江随长兄刘山一家共同生活。刘河、刘江和刘山一家在A县刘村分得房屋9间。5年后,刘河和刘江一同到外省B县工作。2011年,刘山夫妻先后去世。同年,居住在C县的刘山之子刘云将9间房屋卖给生意上的朋友一家住A县刘村的王
admin
2017-11-01
49
问题
刘山、刘河和刘江系兄弟,其父母早亡,刘河和刘江随长兄刘山一家共同生活。刘河、刘江和刘山一家在A县刘村分得房屋9间。5年后,刘河和刘江一同到外省B县工作。2011年,刘山夫妻先后去世。同年,居住在C县的刘山之子刘云将9间房屋卖给生意上的朋友一家住A县刘村的王某,王某对刘云如何获得9间房屋一事并不知情。不久,刘江得知此事,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他对房屋的所有权。据此,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一个月后,王某才得知诉讼情况并向法院提起了第三人撤销之诉,那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王某起诉状七日内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B、如果王某对于生效判决确认的事实没有异议,只认为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则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时可以书面审理,不必开庭
C、如果王某的诉讼请求是确认其对于争议房屋具备所有权,法院认为王某的诉讼请求成立,原判决确有错误,则应改变原判决内容的错误部分
D、如果王某在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后,向执行法院提起对生效判决的执行异议,那么在法院裁定驳回其异议后,王某无权申请对生效判决进行再审
答案
A,B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293条的规定,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30日内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A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29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B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300条的规定,对第三人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的请求,请求成立且确认其民事权利的主张全部或部分成立的,法院应改变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的错误部分,C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303条的规定,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后,未中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的,执行法院对第三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提出的执行异议,应予审查。第三人不服驳回执行异议裁定,申请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D项正确。根据题意A、B项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9Dy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北京A区甲公司与上海B区乙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人民法院,A区人民法院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赔偿损失10万元,判决生效后,乙公司未自动履行,甲公司向A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A区人民法院立案后,委托乙公司所在地B区人民法院代为执行。B区人民法院接到委托执行书后,发现乙
甲向乙借款20万元做生意,由丙提供价值15万元的房屋抵押,并订立了抵押合同。甲因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经乙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甲又以自己的一辆价值6万元的“夏利”车质押给乙,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乙认为将车放在自家附近不安全,决定仍放在甲处。一年后,甲因亏损无
在仲裁裁决执行过程中,被申请执行人以下列哪些理由申请不予执行,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下列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的表述,哪些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根据新《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合伙人无需经过其他合伙人决议即必然退伙,下列哪些选项不属于此类情况?()
陈亮系陈风之子,拥有多个企业,但因自幼与父亲关系不好,因此不愿向父亲支付赡养费。陈风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儿子陈亮支付赡养费,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陈亮每月向陈风支付1000元赡养费,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2年后,陈风因经常生病,认为1000元难以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有下列哪些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之一,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甲母诉至区法院,要求解除与甲某之间的收养关系并一次性支付赡养费纠纷一案,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解除收养关系并责令甲某一次性支付赡养费。甲某对解除收养关系没有意见,但认为赡养费数额过高提出上诉。在市中级法院二审审理过程中,甲某意外遭遇车祸死亡。下列说法,哪一项是
随机试题
我国行政机关实行的行政组织体制是()
对左右冠状动脉开口位置及形状的叙述,哪一项错误
某中型机电安装工程项目,由政府和一家民营企业共同投资兴建,并组建了建设班子(以下称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拟把安装工程直接交于A公司承建,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否定,之后,建设单位采用公开招标,选择安装单位,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投标人必须具备机电工程总承包二级施工资质
某钢厂将一条年产100万t宽厚板轧制生产线的建设项目,通过招标方式,确定该项目中的板坯加热炉车间和热轧制车间交由冶金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实施总承包,负责土建施工,厂房钢结构制作、安装,车间内300t桥式起重机的安装,设备安装与调试,三电工程的施工,各能
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不是由()所引发的风险。
下列关于单项资产β系数的论述中,不正确的是()。
你单位举办一个信息化建设培训班,你代表领导出席并讲话,请你现场模拟一下讲话。
根据以下资料。回答下列问题。2011年来华留学生(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总人数比上年增长27521名。同比增幅为10.38%。其中自费生总人数266924名,比上年增长24224名,其他均为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共计25687名。2011年来华的留
在VisualFoxPro中,如果在表之间的联系中设置了参照完整性规则,并在删除规则中选择"限制",则当删除父表中的记录时,系统反应是
Accordingtothenews,thehealthcarereformbyObamabenefit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