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2004年)2002年1月,A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A公司)就一商品楼开发项目与B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该合同约定:由B公司作为总承包商承建该商品楼开发项目,A公司按工程进度付款;建筑工期为2年。2002年7月,A公司与C银行签订借款
(2004年)2002年1月,A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A公司)就一商品楼开发项目与B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该合同约定:由B公司作为总承包商承建该商品楼开发项目,A公司按工程进度付款;建筑工期为2年。2002年7月,A公司与C银行签订借款
admin
2017-12-21
38
问题
(2004年)2002年1月,A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A公司)就一商品楼开发项目与B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该合同约定:由B公司作为总承包商承建该商品楼开发项目,A公司按工程进度付款;建筑工期为2年。2002年7月,A公司与C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A公司向C银行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同时约定将在建的商品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A公司与C银行共同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由于A公司资金不足,不能按期向B公司支付工程款项,该建筑工程自2003年6月起停工。A公司欠付B公司材料款800万元、人工费400万元;A公司依合同应承担违约金200万元。B公司多次催要未果。
B公司为追索欠款和违约金,于2003年8月诉至法院,申请保全在建商品楼,并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要求拍卖受偿。C银行因A公司逾期未还借款也于2003年8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对A公司的在建商品楼主张抵押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A公司以在建商品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C银行的抵押权是否已经设立?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C银行的抵押权已经设立。根据规定,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9Cg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经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
相关试题推荐
甲、乙、丙、丁拟任A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当事人不能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有()。
上市公司发生的下列情形中,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的有()。
甲、乙、丙按份共有一套房屋,三人各占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3年1月,甲、乙、丙、丁四人决定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1)甲以货币出资10万元,乙以实物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三人同意,丙以劳务折价出资6万元,丁以货币出资4万元;(2)约定了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的比例;
根据规定,审计机关在开展审计工作时,可以运用的权限包括()。
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
根据规定,商业汇票的失票人可以向()申请公示催告。
2007年3月5日,A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B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该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总额为2亿元;借款期限为2年6个月;借款利率为年利率5.8%,全部借款利息在发放借款之日预先一次性从借款本金中扣除;借款期满时一次性全额归还所借款项;借款用途为
中国证监会的某证券监管派出机构于2011年5月在对天地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天地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事实:(1)天地公司报送的2010年年度报告显示: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总额为26888万元
下列各项中,关于股票买卖限制的陈述中,错误的是()。
随机试题
甲的发生区为:
妊娠期子宫的变化的叙述下列哪项是不正确的()
赵某,男,40岁。3日前在外聚餐后出现身体皮肤黄染如橘色,白睛发黄,心中懊恼,右胁胀痛而拒按,发热口渴,口苦,恶心呕吐,小便黄赤,大便秘结,舌红苔黄腻,脉弦数。(1)请写出中医诊断,辨证分型及判断依据。(2)请写出治疗原则,并开出处方(
计算每人每月销售额与利润率的相关系数为0.975,则说明每人每月销售额与利润率之间存在着( )。用最小二乘法以利润率为因变量拟合直线回归方程,其最小二乘法的原理是使( )。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4年6月2日从甲公司购入一批产品并已验收入库。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该批产品的价款为15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5.5万元。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该企业在201
某企业按弹性预算方法编制费用预算,预算直接人工工时为10万小时,变动成本为60万元,固定成本为30万元,总成本费用为90万元;如果预算直接人工工时达到12万小时,则总成本费用为()万元。
(2006年单选22)某选区在举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时,应参加选举的选民为25000人,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为12350人。该选区三位候选人甲、乙、丙最后实际获得选票依次为6250票、3500票、2600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结果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三者统一于()。
有如下程序:#includeusingnarnespacestd;classMedia{public:voidName();voidShow();protected:
PartⅡReadingComprehension(SkimmingandScanning)Directions:Inthispart,youwillhave15minutestogooverthepassageq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