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拟任A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当事人不能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有( )。

admin2013-05-04  30

问题 甲、乙、丙、丁拟任A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当事人不能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有(    )。

选项 A、甲之妻子戊2年前卸任A上市公司之附属企业B公司副总经理之职,目前戊只是B公司的普通职工
B、乙于1年前卸任C公司副董事长之职,目前乙只是C公司的普通职工,C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6%
C、丙正在担任B公司的法律顾问
D、丁是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自然人股东

答案A,B,C,D

解析 (1) 选项A:现在或者最近1年内曾经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 选项B:现在或者最近1年内曾经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 选项C:正在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4) 选项D:现在或者最近1年内曾经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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