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admin2010-02-25  51

问题 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选项 A、3%
B、5%
C、8%
D、10%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重点是对“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的熟悉。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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