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诉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下列哪项不属于合议庭在庭审过程中延期审理的情形:( )

admin2012-12-22  29

问题 在公诉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下列哪项不属于合议庭在庭审过程中延期审理的情形:(    )

选项 A、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当庭逃跑,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B、人民检察院变更、追加起诉而需要给辩护人必要的准备辩护时间的
C、公诉人要求进行补充侦查的
D、律师当庭拒绝为被告人继续辩护,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

答案A

解析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64~165条规定了以下延期审理的情形:(1)对于辩护人依照有关规定当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准许,如果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2)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人民检察院变更、追加起诉需要给辩护人必要的准备辩护意见的,应当延期审理。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57条的规定,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可知,B,C,D项均属于延期审理情形。A项属于中止审理的情况。依题意,A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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