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与决定(武大2009年研;西北政法2006年研)

admin2014-12-08  27

问题 裁定与决定(武大2009年研;西北政法2006年研)

选项

答案(1)裁定是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和判决执行过程中,对程序性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决定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依法就有关诉讼程序问题所作的一种处理。 (2)二者的区别表现在: ①适用对象不同。刑事裁定主要用于解决诉讼程序问题,但也用于解决刑事案件的实体问题,如减刑、假释的裁定;人民法院的刑事诉讼中使用决定,只能用于解决诉讼程序问题,而不能用于解决实体问题。 ②效力不同。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驳回起诉;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等,其中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法院的决定一经作出和宣布,除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外,均应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允许上诉或抗诉。 ③主体不同。裁定在刑事诉讼中,只有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时采用;而决定不仅法院可以采用,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也可以采用,如撤销案件的决定,不起诉的决定等。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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