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三家企业于2002年8月末拟共同出资组建甲有限责任公司时,三方约定A以厂房、设备出资;B以其商标权出资,但不办理商标权过户登记;C以现金出资;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分别从A、B、C三方选举出来。后经依法调整该约定甲公司于2002年10月正式成

admin2018-04-16  28

问题 A、B、C三家企业于2002年8月末拟共同出资组建甲有限责任公司时,三方约定A以厂房、设备出资;B以其商标权出资,但不办理商标权过户登记;C以现金出资;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分别从A、B、C三方选举出来。后经依法调整该约定甲公司于2002年10月正式成立。2004年5月C股东将其持有的25%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但该转让未经A、B两位股东同意。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C股东转让股权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C股东的股权转让无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C股东将其持有的25%的股权转让时,未征得A、B两股东的同意,因此无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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