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诉力胜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朱某要求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5万元;因房屋质量问题,请求被告修缮,费用由被告支付。一审法院判决被告败诉,认可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力胜公司不服令其支付5万元违约金的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关于房屋有质量问题的事实

admin2021-05-31  38

问题 朱某诉力胜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朱某要求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5万元;因房屋质量问题,请求被告修缮,费用由被告支付。一审法院判决被告败诉,认可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力胜公司不服令其支付5万元违约金的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关于房屋有质量问题的事实认定,证据不充分。关于二审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82题)

选项 A、应针对上诉人不服违约金判决的请求进行审理
B、可对房屋修缮问题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依法改判
C、应针对上诉人上诉请求所涉及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审理
D、应全面审查一审法院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

答案A,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二审审理范围以上诉为限,当事人不服什么,审理什么。上诉人仅对违约金不服,对房屋质量和修缮问题并没有表达不满,因此应针对上诉人不服违约金判决的请求进行审理,不能对一审法院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全面审查。A项、c项正确,D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二审认为一审的房屋有质量问题的事实认定,证据不充分,属于一审判决事实不清,如果当事人上诉,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发回重审。但问题在于当事人对房屋修缮问题没有上诉,二审就不能就该问题进行审理。B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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