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刘小姐住浙江省杭州市A区,起诉天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犯其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该公司的住所地、网络服务器及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均在山东省德州市B区。关于本案的具体处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刘小姐住浙江省杭州市A区,起诉天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犯其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该公司的住所地、网络服务器及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均在山东省德州市B区。关于本案的具体处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dmin
2022-03-16
46
问题
刘小姐住浙江省杭州市A区,起诉天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犯其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该公司的住所地、网络服务器及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均在山东省德州市B区。关于本案的具体处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本案管辖法院为B区法院
B、本案管辖法院为杭州互联网法院
C、如当事人提起上诉。上诉审法院为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D、如当事人提起上诉,上诉审法院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案
B,D。
解析
考查互联网法院的二审管辖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诉解释》第24、25条,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又根据《互联网法院规定》第2条,杭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下去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案件;……(5)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本案系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属于互联网著作权侵权纠纷。因被侵权人刘小姐的住所地为杭州市.故杭州互联网法院对本案依法享有管辖权。B项正确。根据《互联网法院规定》第4条第3款,当事人对互联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8wx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以20万元从乙公司购得某小区地下停车位。乙公司经规划部门批准在该小区以200万元建设观光电梯。该梯入梯口占用了甲的停车位,乙公司同意为甲置换更好的车位。甲则要求拆除电梯,并赔偿损失。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2013年卷三51题)
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愿以10万元价格出售甲公司的一块清代翡翠。王某在函件发出后2小时意外死亡,乙公司回函表示愿意以该价格购买。甲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以王某死亡,且未经董事会同意为由拒绝。关于该要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甲企业是由自然人安琚与乙企业(个人独资)各出资50%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欠丙企业货款50万元,由于经营不善,甲企业全部资产仅剩20万元。现所欠货款到期,相关各方因货款清偿发生纠纷。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2题)
甲、乙双方于2013年5月6日签订水泥供应合同,乙以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为其价款支付提供了最高额抵押,约定2014年5月5日为债权确定日,并办理了登记。丙为担保乙的债务,也于2013年5月6日与甲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一年,自债权确定日开始计算。请回答
甲以自有房屋向乙银行抵押借款,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因甲欠钱不还,强行进入该房屋居住。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债务。该房屋由于丙的非法居住,难以拍卖,甲怠于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乙银行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权利?(2012年卷三57题)
甲向乙借款,欲以轿车作担保。关于担保,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58题)
2013年2月1日,王某以一套房屋为张某设定了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同年3月1日,王某将该房屋无偿租给李某1年,以此抵王某欠李某的借款。房屋交付后,李某向王某出具了借款还清的收据。同年4月1日,李某得知房屋上设有抵押后,与王某修订租赁合同,把起租日改为20
方某、李某、刘某和张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方某向李某借款100万元,刘某提供房屋抵押,张某提供保证。”除李某外其他人都签了字。刘某先把房本交给了李某,承诺过几天再作抵押登记。李某交付100万元后,方某到期未还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13
顺风电器租赁公司将一台电脑出租给张某,租期为2年。在租赁期间内,张某谎称电脑是自己的,分别以市价与甲、乙、丙签订了三份电脑买卖合同并收取了三份价款,但张某把电脑实际交付给了乙。后乙的这台电脑被李某拾得,因暂时找不到失主,李某将电脑出租给王某获得很高收益。王
张某诉美国人海斯买卖合同一案,由于海斯在我国无住所,法院无法与其联系,遂要求张某提供双方的电子邮件地址,电子送达了诉讼文书,并在电子邮件中告知双方当事人在收到诉讼文书后予以回复,但开庭之前法院只收到张某的回复,一直未收到海斯的回复。后法院在海斯缺席的情况下
随机试题
软骨的特性不包括
关于心肌灌注运动负荷显像,其灵敏度可达到
牙本质的组成由
咳嗽痰稠,鼻咽干燥,属燥热伤肺者,治疗宜选用()
症状随月经周期变化的乳房肿块应首先考虑
()说主要是用来说明集中城市化阶段的运行机制。
某交易所主机中,绿豆期货前一成交价为每吨2820元,尚有未成交的绿豆期货合约买价每吨2825元,现有卖方报价每吨2818元,二者成交,则成交价为每吨()元。
2008年某人连续打工24天,共赚得190元(日工资10元,星期六半天工资5元,星期日休息无工资)。已知他打工是从6月下旬的某一天开始的,该月的1日恰好是星期日,这人打工结束的那一天是()。
Thescientistwhowantstopredictthewaywhichconsumerswillspendtheirmoneymuststudyconsumerbehavior.Hemust【C1】____
AdviceforStudents:HowtoTalktoProfessorsI.IntroductionA.Professors:normalpeople,justlikeeveryoneelseB.Studen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