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除了享有本属于债务人的抗辩权外,还享有专属于保证人的抗辩权。关于保证人的抗辩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0年多项选择第49题)

admin2011-09-29  43

问题 保证人除了享有本属于债务人的抗辩权外,还享有专属于保证人的抗辩权。关于保证人的抗辩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0年多项选择第49题)

选项 A、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保证人也就无权抗辩
B、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C、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不享有催告抗辩权和先诉抗辩权
D、共同保证人均不享有催告抗辩权和先诉抗辩权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保证人的抗辩权。《担保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故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担保法》第18条第2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据此可知,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不享有催告抗辩权和先诉抗辩权,故选项C正确。《担保法》第12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据此可知,共同保证包括按份共同保证和连带共同保证。在按份共同保证中,如果各保证人所承担的都是一般保证,则保证人即可享有催告抗辩权和先诉抗辩权。由此可知,选项D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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