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根据刑法规定与相关司法解释,下列选项中符合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是( )。
根据刑法规定与相关司法解释,下列选项中符合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是( )。
admin
2019-09-18
60
问题
根据刑法规定与相关司法解释,下列选项中符合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是( )。
选项
A、交通肇事后因害怕被现场群众殴打,逃往公安机关自首,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B、交通肇事致使被害人当场死亡,但肇事者误以为被害人没有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
C、交通肇事致人重伤后误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导致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
D、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转移至隐蔽处,导致其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答案
C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1款的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A项中行为人不救助被害人致其死亡是因为害怕被现场群众殴打,并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因此A项是错误的。
①2019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B项的情形符合本条的规定,应直接认定交通肇事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所以D项也是错误的。本题答案选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8vL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说法正确的有()。
(2014年真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但未约定货物价格。在乙公司交货时,双方就货物价格发生争议,且未能达成补充协议,也无法按照合同条款或者交易习惯加以确定。根据合同法规定,货物的价格应()。
甲欠乙、丙、丁各100万元,甲将自己的价值500万元的住宅抵押给乙和丙,其中,乙的抵押权登记在先,债务均已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债务。甲、乙于是达成协议将住宅折价100万元向乙清偿。据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甲五岁之子与乙六岁之子同在丙家中玩耍,乙之子不慎毁坏丙价值1万元的电脑。甲误认为是其子所为,遂赔偿丙一部同等价值电脑。丙不知事实真相而受领,后将该电脑以1.1万元出售给丁。现甲得知事实真相,欲主张权利,则其()。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物权自力救济方法的是()。
个体工商户甲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甲未经乙同意以合理价格将一台生产设备出卖给丙。后甲不能向乙履行到期债务。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
《刑法》第310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问题:请对第1款中“犯罪的人”进行分析。
(2008年单选2)故意杀人罪(未遂)的犯罪构成属于()。
【案情】甲在强制戒毒所戒毒时,无法抗拒毒瘾,设法逃出戒毒所。甲径直到毒贩陈某家,以赊账方式买了少量毒品过瘾。后甲逃往乡下,告知朋友乙详情,请乙收留。乙让甲住下(案例一)。甲对陈某的毒品动起了歪脑筋,探知陈某将毒品藏在厨房灶膛内。某夜,甲先用毒包子毒死陈
随机试题
关于照片对比度的叙述,错误的是
A.乙胺嘧啶B.奎宁C.伯氨喹D.青蒿素E.氯喹有致畸作用,孕妇禁用的药物是
桥体的颊舌径宽度一般为缺失牙宽度的
为了保证会计数据资料安全,根据()的要求,会计部门的所有人员必须进行岗位分工和权限设置。
从企业资金的来源看,主要包括______和______两部分。
当学生取得成功或遭遇失败时,教师应该帮助学生形成()。
组织安排你做一个有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受教育的调查.你将怎样组织?
论述诊断性评价、形成性评价、终结性评价的内涵。(2011年北京师大)
A、 B、 C、 D、 C
•Readthearticlebelowaboutaproduct.•Inmostofthelines41-52thereisoneextraword.Itiseithergrammaticallyincorr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