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四欠张三10000元,张三欠王五10000元,均已到期。张三放弃其对李四的债权10000元,当王五来催债时,张三称无钱可还。王五提起撤销权诉讼,问张三和李四在诉讼中的地位如何?( )

admin2016-05-05  41

问题 李四欠张三10000元,张三欠王五10000元,均已到期。张三放弃其对李四的债权10000元,当王五来催债时,张三称无钱可还。王五提起撤销权诉讼,问张三和李四在诉讼中的地位如何?(    )

选项 A、张三为被告人,李四为第三人
B、张三为第三人,李四为被告人
C、张三为被告人,李四为共同被告
D、张三为第三人,李四为共同第三人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代位权诉讼中当事人地位的确定。《合同法解释(一)》第24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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