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民事诉讼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该“新的证据”所指的是下列哪些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该“新的证据”所指的是下列哪些情形?
admin
2013-12-28
43
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该“新的证据”所指的是下列哪些情形?
选项
A、当事人在诉讼之前就持有,但在一审诉讼过程中一直没有向人民法院提供,到二审程序时,当事人才向人民法院出示的证据
B、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才发现的证据
C、当事人在二审中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在一审庭审结束后才发现的证据
D、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因主观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供,但在法庭开庭时向法庭出示的证据
答案
2,4
解析
最高院《民诉证据规定》第41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根据这一规定,选项A是错误的,而B、C正确。至于选项D,多了“因主观原因”的限制条件,故不能选。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13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本案中的被告应当是谁?如果钱六等三人被推选为诉讼代表人,他们的下列诉讼行为中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的是:
位于甲区的A公司以位于乙区的B公司为担保人向甲区银行贷款300万元,贷款期限届满后,因A公司未能偿还贷款,银行以B公司为被申请人向乙区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制作了支付令并向B公司送达了支付令。接到支付令后15日内,B公司的下列哪些主张可以
甲市的A厂与乙市的B厂订立承揽合同,约定由B厂为A厂加工桌椅2000套,A厂提供原材料,且合同中约定合同履行地在丙市。实际上,B厂在设在丁市的工厂加工完成该2000套桌椅。后来双方因桌椅的质量问题发生纠纷,现A厂欲起诉B厂,请问其可以向哪个法院起诉?(
根据《公司法》规定,以下哪些情况股份公司可以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甲股份有限公司准备发行股票,以下哪些说法符合《公司法》规定?()
某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前,曾与甲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并由乙公司作为该企业的保证人提供了担保,甲公司在乙公司提供担保后便如期履行了合同,但该企业此时已资不抵债,无力给付货款,随即便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在发布公告后,甲公司因故一直未申报债权,乙公司却于申报期满前前来申
下列做法中不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是:
王某是甲大学生物系教授,2005年王某将他利用甲大学的物质技术条件取得的一项技术成果通过乙公司生产出产品,市场销路很好。王某在该项技术研究过程中曾与甲大学签订过协议,约定倘利用该技术所生产的产品能够获得市场认可,则由乙公司一次性支付甲大学10万元。现王某、
张某、李某、刘某签订一份合伙协议,该协议的下列哪一项内容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甲公司无进口权,委托乙公司为自己进口一批汽车配件,乙公司则以自己的名义与国外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购进甲所需要的配件,而国外丙公司并不知道乙公司是为甲公司购买的,此合同如果出现履行障碍,可以采用以下哪些方式处理?
随机试题
与平面x+y+z=1平行的直线方程是().
尿毒症时贫血的程度往往与肾功能不全的严重程度不平行。
囊肿属于
A、提高药物疗效B、减少不良反应C、治疗多种疾病D、延缓细菌耐药性的产生E、加速细菌胞壁破裂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氯丙嗪治疗紧张和烦躁属于
(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下列选项中哪项不是必需的?
简述幼儿园一日生活的安排和组织。
【2015.陕西汉中】维果斯基认为,心理发展就是个体心理在环境和教育的影响下,在低级心理机能的基础上,逐渐向高级心理机能转化的过程。()的形成是高级心理机能发展的重要标志。
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Scholasticthinkersheldawidevarietyofdoctrinesinbothphilosophyandtheology,thestudyofreligion.【F1】Whatgivesunity
Intheirquesttobuildprofitableandmorefar-reachingdigitalaudiences,publishersintheUSandEuropehaveturnedtothew
最新回复
(
0
)